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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安系统存在不规范的行政行为

2023-12-23 5:16:5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1.本周一本人去吴江区公安局金家坝派出所办理户囗落户手续,161918#接待口员审査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证...等原件后,进行复印整理等步聚,交付完毕后不肯出具受理单据,显然是不规范的行政行为.
2.交付完毕后十分钟后,我已在途中的却被63212110的电话叫回,称还有资料要签字,显然是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的行政规范要求.
3.被叫回要求在办理户囗落户签一份格式化的三方协议书,此举明显违反《苏州市户藉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囗迁移管理规定》.
4.即使签署三方协议书,格式化的条款已经明显违反协议宗旨,使协议各方沒有其它可协余地,实为"霸王"协议.
5.协议不成退回己登记受理的全部材料时,240220#警员态度蛮横,不肯作出书面的退件理由,一扔了之.
6.退回己登记受理的全部材料当天用ems快递给金家坝派出所所长反映情况,却遭所长拒收,所长理应了解情况后,再作依法处理,这是一个公务员的素质与责任担当.
附退件图片:
上述投诉请苏州市公安局的便民服务员关注,我的联系电话18994437305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区公安局核实,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吴政规字〔2013〕7号)第十三条 区外人员准入、本区居民在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以及农民子女出生、录取学生办理的迁移等,户口迁入村组的,根据村民自治法规定的村民自治原则,需经迁入村组同意,并签订相关协议。户籍只作变更登记,不与其他利益挂钩。谢谢您的关注!
2017-9-27 1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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