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一下公司不以员工全薪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而已以昆山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加班费也同样以最低标准缴纳,请问这样符合规定吗?因为公积金以最低标准缴纳,买房都无法以公积金贷款,麻烦相关部门解答一下,感谢!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rgf8230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2018年度(2018年7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昆山地区为2387元;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今年全市统一最高限额为21900元。单位未按规定为您在职期间缴存公积金的,您可以向单位提出缴存要求,也可向我中心反映。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昆山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科进行反映,以便我们妥善处理。地址:祖冲之南路505号,新江南大厦3楼。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果有公积金缴存方面的问题请与我分中心缴存科联系,联系电话:3668815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合同期间,依法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现请你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地税部门的个人所税完税证明、银行工资收入流水至前进西路1801号社保中心综合管理科(203室)反映,工作人员将协助你处理相关事宜。针对加班工资支付,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但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仲裁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一般企业都是这样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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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1 2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