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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退还交通事故施救费

2023-12-22 16:50:5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车于2018-8-18凌晨 04:30在吴江松陵仲英大道中国石人吴江第十七加油站出口处(车牌苏e*3*8*)与一辆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因协助调查,车辆被扣,由苏州德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拖走,并停于吴江开发区交通北路4196号;2018-8-21去提取车辆时,被要求收取车辆施救费,这个费用的收取有什么依据或者凭据(发生的交通事故后,我的车辆受损很小(仅车辆前部有些刮伤),可以正常的开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停车费及相关拖车费用应该是由执法单位负责,如果他们(苏州德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明知这些费用不应该由车主支付却还是收取,这个就是明木张胆的违法.本人要求苏州德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退回收取的交通事故施救费.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针对市民反映的情况,交警中队高度重视,经调查,2018年08月18日04时23分左右,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运西仲英大道丽湾国际加油站处,市民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电动车发生相撞,致两车受损,电动车驾驶员头部受伤的交通事故,因电动车驾驶员伤势无法确定,故中队出警人员根据事故处理程序相关规定对轿车进行了拖移。目前,中队已对苏州德宏汽车公司进行了沟通,对汽车施救费予以退还。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中队电话63191990进行咨询。谢谢您的关注!

2018-8-21 19: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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