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现父母需将名下唯一住房(已满5年)赠与过户给儿子,问如何办理过户手续,如何缴纳税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1、可以通过买卖或者赠与,将部分房产(全部)转移到他人(家人)名下。二手房买卖需要办理网签合同、资金托管手续;赠与请到房产交易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直接办理。然后,转、受让双方(包括夫妻以及其他共有人)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合同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交易,然后缴纳税收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房屋过户的具体流程,建议您详询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2、如果房屋上设定有他项权利的,则需要先办理他项权注销登记,提供他项权证、申请书、注销证明。3、房屋买卖网签事宜,建议您详询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房屋买卖或赠与的税收,建议您详询税务部门,电话12366。
苏州市税务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清风蝶语:您好!我们已看到您咨询的问题。一、赠与方涉及:1.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2.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的规定:“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二、受赠方涉及:契税应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苏政发〔2014〕66号)第五条规定的契税基本税率3%来缴纳契税。三、根据您的描述,您将房产赠与子女,可免征增值税,不征个人所得税,受赠方需按契税基本税率3%缴纳契税。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2018-10-16 14: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