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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太仓中南世纪城地下车位出售后,一个车位10个平方出头一点,结果给业主的实测面积要三四十个平方。问了客服,客服说车道等所有其他面积都要公摊进去。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地下车位这种车道,人防车库等都不能计算在内。请相关部门核实、严查,并参与重新计算。
答: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太仓市国土资源局答复如下:你好,房屋面积测绘依据的是,【江苏省】《房屋面积测算规程》(dgj32 tg 131-2011),并非《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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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回答了我的核心问题吗,根据【江苏省】《房屋面积测算规程》(dgj32 tg 131-2011) 哪一条 是否符合?是不是太敷衍了?
好的,你们偷懒我来找条例:
4.3.6 特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3)当地下停车场中机动(非)车位,有合法手续,准予出售并可拥有独立产权时,其机(非)动车位的面积,可按各停车位实际占有面积(明确界线)计算,或按本规程相关规定,计算各机动车位的建筑面积。
这不是写的很清楚?实际占有面积计算!
乡下人语文水平极低,请住建部门的老师答疑解惑。
炎炎夏日,希望老师们一如既往为民分忧,为百姓送清凉。而不是对着天花板敷衍了事,火上浇油。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anubis222”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太仓市国土资源局答复如下:可按各停车位实际占有面积(明确界线)计算,或按本规程相关规定,计算各机动车位的建筑面积。“可按,或按”的表述,具有一定的选择性。由于测绘备案移交国土资源局管辖前,原住建局均采取后一种方式,即“按本规程相关规定,计算各机动车位的建筑面积”。因此,测绘备案移交太仓国土资源局管辖后,为保持连贯性,我局亦采取之前的“按本规程相关规定,计算各机动车位的建筑面积”方式进行,并未违法相关法律法规。
2017-8-3 23: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