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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高新区住建局支持公道,及时纠正筹备组的违法决定。

2023-12-22 1:58:2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2018年8月24日晚,高新区枫景颐庭(金科王府)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在小区微信群-金邻群里发布了业主代表推选公告(十五),宣布有18名业主成功当选业主代表,但未公布具体投票数,然后紧接着公告要召开业主代表大会。25日晚有业主在群里上传了业主投票统计表照片,对筹备组公告内容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指出筹备组在议事规则未通过的情况下,擅自将弃权票权数列入已表决的多数票从而认定支持人数过半数的做法,是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违法决定,违反了《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8年6月,筹备组已对同批业主代表候选人组织过一次投票活动,但因业主投票未过半数,筹备组宣布无人当选业主代表。为何仅在二个月后,在同样的情况下,筹备组却宣布候选人当选?经对照,6月的业主代表推选投票公告(十二)和8月的业主代表推选投票公告(十三)在选举办法投票规则上是完全一致的,为何在业主投票数未过半数的同样情况下,筹备组的决定却是不一样的。根据相关规定:弃权票权数是否列入已表决的多数票,应纳入《议事规则》,并表决通过后才能生效,在此之前不应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因部分参选人员存在违章搭建和破坏公德的等不文明行为,没有公信力,因此选举活动被大部分业主抵制,在6月的选举结果公布后,小区大部分业主根据上次选举结果,在同样的规则下再次约定用不投票的方式表明态度,但为何筹备组在8月的投票活动中罔顾事实,在事先充分宣传发动,但实际得票率极低、未过半数的情况下擅自发布代表当选的决定。严重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大部分业主的真实意愿。
恳请高新区住建局依据事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责令高新区枫景颐庭(金科王府)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限期撤销其违规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感谢你对金科王府业委会筹建工作的关注和监督,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2018年6月初,金科王府业委会筹备组组织金科王府二期、三期业主投票选举业主代表,但大部分业主既不投反对票,又不表示弃权,未参与投票,导致业主代表选举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为顺利推进金科王府业委会筹建工作,枫景颐庭(金科王府)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参照《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逾期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由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于2018年8月11日张贴《枫景颐庭(金科王府)业主代表推选投票公告(十三)》中规定“逾期不参加投票的业主,其投票份额计入已表决的多数投票”,将逾期未参加业主代表选举的业主投票份额计入已表决的多数投票,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来自业主任何形式的反对意见。2018年8月18日至20日之间组织投票工作,选票上统一写明了票权的计算方式,于8月21日公开唱票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一切行为合法合规,目前正在对金科王府二期、三期当选业主代表进行公示,欢迎你的关注和监督。【枫桥街道】
相关资料见附件
网友,您好!感谢你对金科王府业委会筹建工作的关注和监督,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2018年6月初,金科王府业委会筹备组组织金科王府二期、三期业主投票选举业主代表,但大部分业主既不投反对票,又不表示弃权,未参与投票,导致业主代表选举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为顺利推进金科王府业委会筹建工作,枫景颐庭(金科王府)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参照《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逾期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由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于2018年8月11日张贴《枫景颐庭(金科王府)业主代表推选投票公告(十三)》中规定“逾期不参加投票的业主,其投票份额计入已表决的多数投票”,将逾期未参加业主代表选举的业主投票份额计入已表决的多数投票,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来自业主任何形式的反对意见。2018年8月18日至20日之间组织投票工作,选票上统一写明了票权的计算方式,于8月21日公开唱票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一切行为合法合规,目前正在对金科王府二期、三期当选业主代表进行公示,欢迎你的关注和监督。 【枫桥街道】
不知道这个业主为啥这样反对成立业主委员会!请金科王府的全体业主一起人肉一下这个“美好高新区”是谁,去问问他是什么用意?再说了,如果大家都这样对小区的公益事业不关心,既不投票也不表示弃权,送上门去的选票也不理不睬,那么这个业主委员会什么时候能成立?再说了,这次筹备组想得很周到,将既不参与投票的那种“漠不关心”小区业主利益的人,又不表示弃权的人的票数计入多数人意见,同时在小区内进行了公示,有什么错?我看很公正、也很公平、也公开了,有什么不当之处呢?我们绝大多数的业主同意这样做法!问题是你在代表你自己还是在代表物业公司说话,在故意阻碍业委会推进?请广大业主注意这个人。
听筹备组的人说,金科王府6月份组织了一次投票,为什么投票率很低,主要是二期、三期都是别墅区,入住的业主少,但物业公司的人故意阻挠业委会成立,筹备组依法要求物业公司提供业主名单、信息,物业故意不给,社区也多次出面让物业提供业主联系信息也不给,按物业管理条例,物业严重违法违规了,所以筹备组联系不到业主,所以在组织第二次选举前才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商量了将不投票的权数计入大投票大多数的票数,而且在小区的里都公示了,这是有法可依的。怎么变违法了呢?看不懂!不知道区住建局会怎么说?
筹备组这次做得非常好,选举方法选票上写得清清楚楚,你还好意思在这里贴出来,想自打脸吗!住建部[2009]274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筹备组有权制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而且进行了公示,这不就是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吗?

2018-8-27 10: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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