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苏州市相关国土,住建,动迁部门,吴江太湖新城姜阿港,批复5个人,没有具体名字。因子女众多,我父亲是大儿子,90年左右分户改建,宅基地房产证为我父亲的名字,宅基地房产证一百九十几个平方,按照政策“拆一赔一”,只有我爸40个平方,我妈作为新增户口40个平方,勉强核定80个平方,从派出所调到资料,我妈和我都在88年人口普查档案里,户主是我爷爷,户口地址在村上。接近200个平方的宅基地房产证拆迁核定结果只有80个平方,宅基地房产证作为国家部门发的证件竟然没有用,要依据吴江地方政策,已咨询相关律师,跟吴江太湖新城动迁组结果有出入,请苏州相关部门解答一下,不要私信,吴江属于苏州的区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动迁办确认,汤华村20组姜**户房屋2018年涉及苏同黎公路东、八金公路北区域三优三保征地动迁项目拆迁,该户楼房面积205.2平方米,平房16.36平方米。经查,该户房屋1986年审批,原审批人员5人:姜明*(户主)、周阿*(妻子)、姜春*(长子)、姜仁*(次子)、姜仁*(三子)。1989年姜明*、周阿*、姜仁*另建房屋,1992年姜仁*农迁农至川心港村,原批建人员中剩余姜春*一人。经国土、建管、动迁等部门联合会审,该户按原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新增农业户籍人员(40平方米/人)核定安置基准面积80平方米,安置人员:姜春*(户主)、金菊*(妻子、新增)。谢谢您的关注!
回复不要绕开宅基地房产证,核对好批复和宅基地房产证信息以及户口信息再回复
请把“拆一赔一”政策跟宅基地房产证无关的政策相关条例发图片在帖子下,让我们群众信服
2018-10-25 18: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