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由吴中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调解离婚,调解书上明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婚内共有房产归我一人所有,现在去园区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析产过户时被告知需要吴中区法院出具生效证明书才能过户,但吴中区法院原来的经办法官不给开具生效证明,导致我现在无法办理析产过户手续,请问调解书不给开具生效证明有法律依据吗?离婚析产过户除了法院的调解书还需要生效证明有法律依据吗?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民诉法》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在其他部门办理事宜时,仍需提供生效证明的,可持调解书及身份证等材料至本院信访接待室开具(石湖东路102号)。吴中区法院
吴中法院右边那个门卫可以开,我帮我妈去开过,带好调解书和身份证
真的,我去问下看看,谢谢您
我去试试看,谢谢您
我去试试,谢谢您
是右边的法律援助服务站吗还是信访接待室?右边有两个地方
在右边的信访办已开到生效证明,真心谢谢这位网友,奇怪的是法院就没人知道在哪开这个证明,或者是没人愿意告诉你在哪开,还请吴中区法院改进以方便群众办事
网友:
您好!根据《民诉法》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在其他部门办理事宜时,仍需提供生效证明的,可持调解书及身份证等材料至本院信访接待室开具(石湖东路102号)。
吴中区法院
2018-3-29 20:3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