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消防部门,
今天收到物业公司通知,主要意思是“为预防电瓶车充电引发的火灾,确保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秩序,积极配合苏州市331消防百日大整治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现接消防部门通知,电瓶车一律不得停放于地下车库否则后果自负”。我想咨询的问题如下:
1、根据物业公司给我们的通知,以后电瓶车都不可以停放于地下车库,这个规定是消防部门出具的规定还是物业公司自己出具的规定?
2、如果是消防部门出具的规定,烦请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款;
3、是不是所有写字楼的地下车库都不可以停放电瓶车?还是就个别写字楼(如:宏运大厦等)不行?是不是在消防上存在隐患或者某些环节不过关?如果是后面原因的话,建议物业公司配合消防部门及时的消除隐患,根据消防要求,确保消防各环节过关。
安全无小事,我们全力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安全管理,但是不能因为预防电瓶车充电引发火灾就不让停在地下车库。现在是法治社会,要依法办事。还请相关部门调查一下。
谢谢!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宏运大厦有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有关上述反映的情况,所在社区已告知大厦物业,协调加强做好停车位的管理工作。
同问,小区的也是,不让放,那放哪里,,可以不充电,但放还不能放了?因为吃鱼容易被卡住,就命令永远不能吃鱼,这是什么逻辑呢?相关法律法规说明下,并解决下,如果不让放,那车子放哪
2018-6-1 1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