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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立医院东区发生医疗事故无脑推卸责任

2023-12-21 10:31:3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于2017年9月19日08:05分左右至苏州市立医院东区(地址:苏州市白塔西路16号)三楼口腔科就诊,由11号诊室医生操作拔除右下第七颗牙齿。拔牙后医生在拔牙创口塞入棉球告知“这是止血的,含一会儿”(并未告知本人含多久),然后询问家中是否有消炎药,本人回答有头孢,医生即告知可以离开。并无任何医嘱也未将病例交付本人(该医院病例为电子打印病例)。后本人拔牙创口疼痛四天无法忍受再次于2017年9月22日至该医院口腔科就诊,3号诊室医生告知本人拔牙后引发了干槽症。原因是拔牙后创口有血凝块所以24小时内不能漱口,但本人因第一次拔牙未得到医嘱,拔牙当天多次漱口,导致创口未能正常愈合。并且止血棉球带有药物,过早吐掉也会影响伤口愈合。不得已于2017年9月24日以及2017年9月26日多次请假至该医院治疗。产生了额外不必要的费用,并且耽误本人正常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同时本人不得不忍受时间数倍于拔牙所带来的疼痛。多次与该医院沟通,医院否认医生存在的过失,将责任归咎于原告,明确表示医生已告知拔牙后注意事项,但由于本人自己疏忽忘记导致的后果,不愿承担相应责任。要求医院提供视频监控以证明医生进行常规医嘱并交付病例,医院均拒绝。不得已诉至贵处,望得到帮助,感激不尽。

苏州市卫计委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了解,医院已就此问题与您进行了沟通解释。如您对诊疗仍存在异议,可在正常工作日至医院医患沟通办进一步协调处理。感谢您对医院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2017-9-30 12: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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