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咨询一下园区少儿医保门诊自负金额累计多少后可以再报销?如果有,通过什么形式报销?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1、自2017年4月1日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年度结算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在1000元以内的部分由大病统筹基金补助60%。2、园区参保人员另外可享受园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您可登录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sipspf.org.cn/publish/main/522/2012/20121129092913099644544/20121129092913099644544_.html查看。3、参保人员在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公立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符合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在收到“中心”反馈的医保结算数据后的30天内完成赔付(中心于每月月底将上一自然月的医保结算数据反馈至商业保险机构),参保人员无需至柜台申请报销。如您有其它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您也可登录中心网站(网址为:www.sipspf.org.cn)在线咨询或拨打中心热线电话咨询:0512-62888222。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心微信: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感谢您对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度累计(年度结算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在1000元以内的部分由大病统筹基金补助60%”,这个补助是怎么给的?
2017-11-4 06: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