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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翻建咨询

2023-12-21 1:35:5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吴江农村老宅,因年久失修需要重新翻建。有宅基地证,但户口已经迁出。请问一下是否可以重新建造,需要走什么审批流程?谢谢。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平望建管所确认,根据吴政办2016(136)号,合法持有或继承农村住房的吴江区非农村户籍在册人员,其在允许新建、翻建村庄内的房屋经鉴定为d级以上危房的,经批准按规定翻建(仅可申请一处);其余已占用的集体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后归还集体。具体咨询电话63647220。谢谢您的关注!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情我们已关注,请方便的时候后台私信下您的老宅的具体地址(镇,村,几组,几户),以便部门核实后回复。
有点看不动了,原本属于自己的在基地,不达到危房标准就没办法翻建了。 怎么还会有这样的户籍区分,那下面的政策是给谁看的。 2002年12月16日江苏省政府正式批准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江苏户籍管理制度作出重大改革。 这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全面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促进人力、智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有序流动,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具体措施主要有: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居民户口”。

2018-3-2 00: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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