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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万达广场,人民北路店)部分商品存在价格欺诈

2023-12-20 23:34:3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家乐福(万达广场,人民北路店)部分商品存在价格欺诈
本人于11月20日在家乐福购买了一箱矿泉水,货架上商品标价7.8元。在收银时,收银员收我8.6元。当时,我对价格就有异议,告之收银员,收银员叫我再去货架上看下确定下标价牌上的价格,如果再有异议可以去2楼服务台问下具体情况。于是,我再去货架上查了下标价牌上的价格,确定没错之后,又前往2楼家乐福服务台咨询服务台工作人员到底哪个价格是对的?
另我完全没有想到的是家乐福2楼服务台工作人员,面对顾客的咨询,起先竟然是背对顾客回答问题的,然后才转身告诉我其实自己也不知道,要找别人去查,叫我站着等吧,最后不耐烦的告诉我收银员收的价格是就是对的(给我看了张其他同事拍摄的价格牌8.6元,但是我自己很肯定没有看错。
虽然8.6元与7.8元的价格差距确实不大,也是0.4元。以如今的物价,0.4元已经买不到什么东西了。但是顾客在家乐福里遭受到的这种购物体验和员工的冷漠服务态度至少与家乐福超市作为“欧洲第一大零售商”的头衔极其不相称。
我认为超市商品实际收款价格高于商品标价的事情,超市方应该以收款价格10倍的金额赔付给消费者,并对服务态度差的服务台工作人员开除相关职务处理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根据投诉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姑苏区物价局于2018年11月26日至被投诉举报人家乐福人民路店进行检查。经查,投诉举报人反映的商品:冰露包装饮用水350ml(货号:6901939381564)在该超市的标示价为7,8元,结算价亦为7.8元。后经向超市方了解,该商品于2018年11月22日调价,11月22日以前的售价为8.6元,且超市方提供了投诉举报人购买当日11月20日检查拍摄的图片,图片显示11月20日标价签标示的价格为8.6元与投诉举报人当日购买该商品的结算价一致。根据以上检查结果,姑苏区物价局依法认定投诉举报人举报家乐福人民路店涉嫌价格欺诈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你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
0.4元要把我笑死了,我深深地怀疑是自己数学不好了。 不过家乐福是要整顿了,但就客服这一块就是的,不说别的几年前就因为散装蒜味青豆(小包装那种)吃到了石头崩坏了牙,后来找家乐福维权,他们让我先看病再来找,可那时候太年轻,结果自己傻找不到发票了,也就不了了之。 再后来,今年点家乐福外卖,结果n次商品漏发、错发,只能通过其他平台维权退费,好不容易联系到客服冷冷的还一问三不知,也是醉了。 服务行业啊,能不找一些大妈大姐随便来当客服,降低整体水准吗?
打字时候打错了
我11月12号家乐福买了个小盆价格牌9.9付钱的时候19.9!付完钱又去看了一下价找促销的不大想理我,我说你们是想把事搞大是吧315的事忘了是吧!然后客客气气让我去服务台退了10块!不过这种原因多半是第一天促销第二天一早价格牌没有来得及改但是系统价格已经改了!
家乐福几年不去了,价格贵服务差
家乐福在上海曝光过几次这样的问题了,还是这样
按照消法,要补偿消费者10倍的差价,最低不小于500元,楼主可以去问他们要500块哟
“要补偿消费者10倍的差价”您这话是谁告诉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目前实行的是退一赔三,而不是您说的补偿十倍的差价,您的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十倍赔偿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有类似规定,可是,楼主的这件事是关于价格方面的,并不涉及食品本身,所以,不适用十倍赔偿的规定。
从楼上官方答复看,20号买的,然后22号拍的照片,这事儿有蹊跷啊。超市有视频监控的,这小把戏玩漏了啊
小票就是20号的
不是执法者没资格说话

2018-11-22 08: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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