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沙家浜镇三家村一名大闸蟹养殖户,家中有10.5亩地。在今年5月28号晚上九点多回到蟹池闻道大量刺激性气味,并发现蟹池中有大量白色液体,怀疑被人投毒,立即报警,派出所的相关人员到来后,一起查看监控记录(备注:装有探头的原因:最近几年蟹池频繁有死蟹死虾 死鱼 并在年底蟹池水放完后 发现池底有各类药水瓶 、告知当地政府和派出所处理 却没有得到帮助 求助无果 只能自己出钱 在蟹池周围装上若干个探头 ),终于找到犯罪嫌疑人,在监控视频中 ,嫌疑人有明显的投毒动作,但嫌疑人却很老练,带着头盔穿着油衣,不能轻易识别其身份,庆幸的是派出所的说这个视频交给我们技术人员可以处理。在派出所的将视频取证之后。告知我等他们的通知。于今年七月份左右接到沙家浜派出所通知,来到派出所,所内工作人员告诉我说犯罪嫌疑人已经找到 ,并且承认了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是沙家浜三家村一组杏宝)然而嫌疑人却只关了一个晚上,第二天直接被放了,之后的一个星期双方在当地派出所 司法所以及当地村委在场的情况下 ,进行赔偿调解,但并没有调解成功。告知我下个星期再来进行调解。时至今日 我接到的只是当地派出所一味的推脱,说嫌疑人家中没有经济实力来赔偿相应的损失,但是据我所知嫌疑人的的儿子在苏州有房又有车,并放任嫌疑人像正常人一样工作至今。我不明白当地派出所这是什么意思什么处理方式。根本没有实质性的措施来解决,所内人员只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脱,这就是所谓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吗,请求社会各界主持公道!!!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hxf123456”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沙家浜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2017年5月28日,公安局接报您报警后,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调取了现场及周边的监控、进行走访并立案侦查,后于2017年7月14日对嫌疑人沈某传唤并审查,因该案的具体损失情况无法进行价格鉴定认证,故暂无法对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后公安局沙家浜派出所考虑到该案的实际情况,会同司法所就当事人损失的民事部分进行协商处理,但因双方就民事协商部分存在较大差距,故暂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辖区派出所拟再次就受害人损失情况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沟通,力争化解矛盾,如再无法共同协商一致,辖区派出所建议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感谢您的关注。
2017-9-6 19: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