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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新农村建设

2023-12-19 18:33:2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现在全中国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常熟这边不少村庄被划定为保留区(顾名思义就是不会拆迁的地方),然后老百姓因为房龄久远或者各种原因进行翻建,翻建的新房还是原来的老宅基,外观样式高低也是各不一样,可以说是杂乱无章吧!在这里咨询一下常熟市领导,对于常熟这边保留区的农村建设有没有什么规划,农村新房翻建会不会考虑集中居住。还是按照现在的各归各家的老宅基翻建方式就已经属于新农村改造。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您反映的问题已关注,建议跟帖提供具体镇村名称,以便部门核实处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世上山湖11”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核查,现答复如下:2003年起,我市启动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至2010年全市形成220多个集中居住区,新建农房4万户左右,较好地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但受到国家宏观政策的控制和影响,目前全市的资源现况无法满足集中居住区建设。近年来,我市按照江苏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优化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和苏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提升”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市村庄布局规划,结合全市“多规合一”、“三优三保”专项规划的编制,科学合理划定村庄的边界,在此基础上,启动保留村庄的综合整治规划,全市保留村庄按“重点村庄”、“特色村庄”、“一般村庄”三种类型划分。“重点村庄”应优先考虑现状规模较大、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较好、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已撤并的老集镇镇区、原行政村村部所在地;“特色村庄”优先考虑在乡村产业、历史文化、自然景观、建筑风貌等方面具有特色的村庄;其他规划确定的保留村庄,作为“一般村”。“重点村”应着重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配套建设,培育建设“康居村庄”;“特色村庄”应在既有村庄特色基础上,着力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和传统风貌、协调村庄和自然山水融合关系、塑造建筑和空间形态特色等,补充完善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建设“美丽村庄”。“一般村庄”通过村庄环境整治,达到“整治村庄”标准。感谢您的关注。
希望政府做好规划,农村翻建可以集中新村建造,这样政府可以节省很多社会资源(水、电、气,道路等公益设施),充分考虑留出消防通道!逐步取消现在自然村庄的散乱状况,既能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也能有效遏制农村的违法建设等问题,减少邻里矛盾!
值得关注, 希望政府做好规划,农村翻建可以集中新村建造
关键是现在没有土地指标了
原地翻建不是也要土地的吗?原地翻建没有规划,土地利用率低,而异地集中规划翻建的同时让出原有宅基地,土地利用率高,指标只增不减。
“世上山湖11”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核查,现答复如下: 2003年起,我市启动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至2010年全市形成220多个集中居住区,新建农房4万户左右,较好地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但受到国家宏观政策的控制和影响,目前全市的资源现况无法满足集中居住区建设。近年来,我市按照江苏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优化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和苏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提升”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市村庄布局规划,结合全市“多规合一”、“三优三保”专项规划的编制,科学合理划定村庄的边界,在此基础上,启动保留村庄的综合整治规划,全市保留村庄按“重点村庄”、“特色村庄”、“一般村庄”三种类型划分。“重点村庄”应优先考虑现状规模较大、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较好、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已撤并的老集镇镇区、原行政村村部所在地;“特色村庄”优先考虑在乡村产业、历史文化、自然景观、建筑风貌等方面具有特色的村庄;其他规划确定的保留村庄,作为“一般村”。“重点村”应着重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配套建设,培育建设“康居村庄”;“特色村庄”应在既有村庄特色基础上,着力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和传统风貌、协调村庄和自然山水融合关系、塑造建筑和空间形态特色等,补充完善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建设“美丽村庄”。“一般村庄”通过村庄环境整治,达到“整治村庄”标准。 感谢您的关注。
应该启动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而且会节约更多的土地,利国利民

2018-7-16 18: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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