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3日,本人到姑苏区城北社区开具保育费收据,被告知,接区财务局通知,2018年度下半年保育费收据不予开具。众所周知,单位报销保育费是在拿到收据情况下才可以报销。现咨询几个问题。
1.保育费是否有财政拨款?
2.为何上半年可以开具,下半年不能开?
3.区财政局是否有权要求不开具收据?
若无权,按照上述第三条投诉区财政局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目前,已按照江苏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幼托费收据已取消。《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文件已发布,取消了与幼托费收据相关的内容。因此,不再提供幼托费收据。关于幼托费的政策问题,请咨询市级相关部门。
2018-9-14 14: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