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们:
您好!城南印像是位于娄底甘桂路东侧,新辅街南侧的一所楼盘,由开发商娄底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娄底经济开发区国税局(李怀林、肖树松)、区检察院(梁瑜)签订的团购房。由他们再转卖给我们现在的业主,该楼盘从2012年开始建设,至现在已有42个月了,交楼期已到,开发商不但不能交房,而目前楼盘已经是全方面停工,老板杨树良跑了,把我们这个楼盘的钱挪用到其他项目,现在人也找不到,钱也没有。找税务局、检察院(李怀林、梁瑜)领导讨说法,得到的回复是和他们没有关系,让我们找开发商,现在无人管理,楼盘还只进行了封顶,相当于只完成工总工程的40%,还有60%的工程没有完工,但是业主的钱大部份都已经交完,钱到底去哪里了?
城南印象造成147户业主无家可归,有家不能住。让我们来还原事情的真相,请求政府部门的帮助,还我们147户业主公道,还我们的家。
1、147户业主分别是从娄底经济开发区国税局(李怀林、肖树松)、区检察院(梁瑜)、开发商这三个地方购买的房子,这中间有通过多人转手变卖的。国税局(李怀林、肖树松)、区检察院(梁瑜)打着国税局、检察院的指标房为名对外开售城南印像的购房指标。所有购买业主都认为是国税局与检察院的单位指标房,认为是比较可靠安全的,所以每套房的指标卖到20000~65000元左右,而从中谋取私利。钱进了谁的口袋?
2、147户业主其中有,45户是按揭,102户业主交了全款,45户按揭贷款银行迟迟不能放贷,开发商杨树良非法将城南印像的土地使用权拿去银行抵押,从银行贷款1500万元,用于其他用途,借款期限已到,杨树良没能力归还银行贷款,造成按揭业主不能顺利办理贷款。
开发商在2014年5月要求全款业主交付全部房款、要求按揭业主交付首付款及交房时的相关水电煤气费用,其实此时开发商实际情况为:已将城南印象的资金挪做它用,无钱周转,并且在明知银行不会再放贷的情况下骗取业主的最后信任,以承诺2015年5月交房为借口继续骗钱,下为开发商当时承诺业主的公开信以及业主随后交给开发商的款项
全款的分款明细:第一笔是2012年6月交了10万元(附收据);第二笔是2013年5月交5万元(附收据)购买车位的多收6.5万元(附收据)。第一笔与第二笔分别交给了出卖指标的人,(国税局、区检察院,交钱时都是在这两个单位的办公大楼里进行的),第三笔是付总房款的95%,余5%交房时在支付,该笔款项是交给了开发商。从以上看,大部份的房款已收齐,开发商没钱了,钱又去哪了呢?
3、国税局(李怀林、肖树松)与检察院(梁瑜)有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团购合同,其中合同附件二《团购房资金监管办法》中明确的规定,是由双方设立《共管账户》共管账户必须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审核计划、监督执行的原则。银行印鉴由双方共同保管,合同的第四点写着:“共管账户资金支付审批的具体程序为:乙方(指开发商)首先要填报《资金申请表》并随表附送相关资料,由监理公司按照规范要求对相关内容签署审核意见后,经甲方(国税局、检察院代表)指定人员签署意见,再报送甲方(国税局、检察院代表)代表审核,由审核人签字后,到开户银行方可办理支付手续。在这么完整的规定下,开发商没钱了,钱又去哪里了呢?
综合上述的基本情况,我们业主要求如下:
1、提供专款专用《共管账户》的银行流水明细表,说明每一项收入与支付的明细。
2、解除银行抵押的土地使用证。
3、余下的工程什么时候完工?什么时候交楼?如何确保?
4、我们的出发点是良性的,我们的要求是合理的,希望政府部门、国税局、检察院、树鑫房产公司通过我们的维权,能给予正面回复,给予重视并认真分析,这可是我们147户业主辛辛苦苦一辈子的钱才买的一套房子,我们相信政府部门、国税局、检察院能与树鑫房产公司进行妥当处理,满足业主需求,同时也能提升你们的形象,如果处理不妥当,那后果不堪设想,不仅部门的形象,还影响个人的发展。如果不认真对待,不负责,我们将继续维权到底,誓不罢休。
恳请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将诈骗挪用百姓血汗钱的不良官商绳之于法,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娄底城南印象全体业主
要求退钱
贪便宜的后果!
明明是树鑫房产设定骗局,怎么说是业主贪便宜呢!!!
2016-07-22 10:5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