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车主,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私自放走我的车辆,公安机关不作为。要求明查后来派出所回复我说报案记录查不到。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2017年7月9日9时37分许,斜塘派出所接到李某报警称因债务纠纷,事主的别克被人开走,现事主在淞泽家园五区旁找到汽车,旁边无人在,称需要调解纠纷,坚持要求民警到场。民警在了解情况后,因该车辆存在经济纠纷,因此建议当事人魏某找到其朋友,与对方信贷公司进行协商处理,或者可以直接去法院进行起诉,并明确表示派出所无权对该车辆进行扣押,后魏某与抵押公司方人员朱某一起到斜塘派出所淞泽警组协商,但魏某的朋友始终没有出现,因此无法协商处理,在双方到派出所协商的过程中,信贷公司方将车辆开走至其它地方,魏某向民警表示对方将其车辆抢走了,并且要求立案,民警对其解释对方行为不属于抢劫,无法立案,建议其找到其朋友后,与对方信贷公司协商处理,如魏某觉得其朋友对其进行诈骗,可去当时借车地木渎派出所报案。
2017年7月11日,魏某与其妻子冯某再次至斜塘派出所淞泽警组并且要求民警对对方信贷公司开走其车辆行为立抢劫案,斜塘派出所民警再次向其解释了,因车辆存在经济纠纷,并且车辆已被其朋友抵押给对方信贷公司,对方信贷公司开走车辆行为不属于抢劫,并且派出所无权对车辆进行扣押,建议其找到其朋友后与信贷公司进行协商,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并且申请财产保全。
2017-8-18 1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