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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山湖

2023-12-18 14:17:0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苏州集体户口,老公在苏州吴中区有一房产单独所有,老公不打算把户口迁到苏州,我去派出所申请把我作为新房户主,之前打过电话说可以办理,实际去了之后尹山湖派出所窗口人员回复我不可以办理除非我在房产证加名。关键我同学和我们一模一样的情况去年年底在相城区办理了同样的业务,我就想问苏州市区不同区域户籍政策还能不一样吗,能不能办理就窗口一句话吗。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苏公规[2016]3号文件《江苏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规定,市内迁移,被投靠人必须具有苏州市区家庭户口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才能申请被投靠。网友丈夫有合法稳定住所,但不具备苏州市区户口,所以不具备申请被投靠的条件。
当然不行啦户主都没有
离婚过户给你,再迁户口
你这情况肯定不可以啊
你同学房产证是不是有两个名字?
关注。。。。。。

2018-6-2 0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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