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咨询,家父,1957年生,吴江当地失地农民,中风,贰级残疾证,低保,目前已瘫痪在床多年且多种并发症,长期住苏州医院,icu,由于居民医保有年20万费上限,目前来看年医疗费将远超此上限,且报销比例远低于职工医保。家庭已无力支撑巨额费用,请问可否转为职工医保?愿意补足费用;另外,是否符合医疗救助,如何办理?谢谢!由于咨询吴江12333,不同话务员有的说可以转,有的说不能转,肯请予以帮助!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人社局确认,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前提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8年1月1日起,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不再采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故市民的父亲不能将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经我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人员,由民政部门按时上报至社保经办部门,个人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2018医保年度(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审批认定的低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简称居保)时,可以享受保费补助,且在定点救助医疗机构划卡就医时享受以下实时救助待遇:一、免收诊疗费(非专家、特需诊疗费);二、门诊自负医疗费用年度内在2000元限额内按85%的比例救助;住院起付线全额救助、其余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85%救助;三、超封顶线救助:参加居保的低保人员住院与门诊特定项目累计医疗费用超出20万元上限的自负医疗费用按95%的比例救助;四、符合大病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合规住院自费费用在6000元以上部分,根据费用区间段按70%至85%比例救助。低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实时医疗救助后个人承担的自负和合规自费医疗费用,还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医疗救助咨询63950386,大病保险咨询63101191。谢谢您的关注!
2018-5-2 16:0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