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有关部门:
“吴中名邸”4幢25楼6户业主家里的部分楼顶面、外墙长期渗漏,渗水问题最早可追溯至2006年购房至今,一直没有维修好过。
以上渗水问题主要原因之一是:苏州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房屋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即顶楼女儿墙全部采用砖砌(图纸:采用水泥现浇)。根据《房屋建筑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规定:房屋结构问题导致漏水的,开发商要永远承担责任。
诉求①请相关部门协调,督促开发商尽快维修。
诉求②“吴中名邸” 顶楼女儿墙全部采用砖砌,当时相关验收的政府部门人员是谁,请告诉我们!
诉求人:“吴中名邸” 4幢顶楼7户(不包括4幢2503),4幢2501代笔,手机:13382178668。
2018年3月28日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吴中高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收悉,相关情况回复如下:吴中名邸小区交房已经十多年,已过保修期,根据物业条例需要业主维修。参照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房屋的维修责任,第四、第五条:单幢房屋不上人屋顶的维修,由屋顶庇护范围下的业主按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承担。单幢房屋可上人屋顶(包括屋面和周边围护),为各层共用的,由屋顶庇护范围下各层业主,按照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承担;为若干层(户)使用的,由使用层(户)的业主按照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承担。吴中高新区管委会
吴中区住建局在第一次诉求里面问东答西
高层女儿墙是什么?高层砖砌女儿墙违反的是什么法?哪一条?
网友:
您好!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吴中高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收悉,相关情况回复如下:吴中名邸小区交房已经十多年,已过保修期,根据物业条例需要业主维修。参照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房屋的维修责任,第四、第五条:单幢房屋不上人屋顶的维修,由屋顶庇护范围下的业主按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承担。单幢房屋可上人屋顶(包括屋面和周边围护),为各层共用的,由屋顶庇护范围下各层业主,按照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承担;为若干层(户)使用的,由使用层(户)的业主按照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承担。
吴中高新区管委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一,高层用砖砌还是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强制要求。第二,你所说的该房屋顶楼漏水究竟是属于房屋质量缺陷还是属于正常现象,是否经过鉴定?有无法律依据?顶层房屋使用10年以上出现漏水情况是否属于正常?第三,工程图纸上如果标注使用钢筋混凝土,但是实际操作未使用,是否属于违规?法律是否规定了图纸标什么就一定要用什么?还是说只要最终验收符合国家规范通过验收就是合法?如果上述3点你都没有去确认,就单方面的认为是开发商违法违规,是否有点强词夺理了?如果不违规,不是质量缺陷,又何谈适用质量保修相关规定?????讲话要讲道理,特别是按照法律法规来,不能自己认为的。
2018-3-29 14: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