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阳光便民服务单位领导及公务人员: 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一名6旬女环卫工人体重75斤被渭塘派出所无端当犯人关了4个小时(8月15日14:20——18:20)不说明缘由威胁恐吓6旬老人,老人被打住院11天报警是为了寻求派出所的帮助和公正的惩治恶人,结果滑稽可笑,反而被渭塘派出所当恶人犯人一样处理。另人深思。得不到公正的裁决,老人精神恍惚,整日以泪洗面,并到渭塘派出所哭诉。派出所态度强硬,无动于衷。希望得到公开公平公正的裁决!事实与理由我叫陈*英是渭塘的一名环卫工人今年64岁家住在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凤凰泾村22组张家桥200号。我在屋后种不少扫地用的扫把树,因为我们每月要用五到六把,所以种的比较多。2018年6月15日中午10点40分我到我家屋后去给农作物浇水发现自己种的植物被人破坏一部分,于是就决心马上就把农作物保护起来,花了二个多小时用红的布栏围好压好。下午五点到家后就到屋后区查看,结果发现红布栏被人拉断撤毁,当时心情受伤情不自禁就哭了出来,花了二个多小时的心血午饭都没有吃。就这样慕名奇妙被人践踏毁坏了,于是我就骂人了,开始骂破坏我的劳动果实的人,旁边就有人说是狗弄坏的我不相信就继续骂破坏我的劳动果实的人,结果我们屋后的那家人就出来承认是汽车不小心挂掉的 那好既然是不无心之举我就再把红布栏围好。这时他们一家人说红布不吉利她加孙子在学校摔跤了不让围,于是我就骂他们不要脸。他们也骂我,就在互骂这时那个女的冲过来一把抓住我质问我哪里不要脸。说着就把我拉来推去像猫抓老鼠一样被她追打 好几次差点打倒。她的老公和儿子还在旁边助威,说要打死我,给我好好打一顿。幸好旁边有人拉住。还有在村上人的拆劝下我躲回到家门口,结果被告人跑到我家大门口耍泼耍无赖,说我打她了,我去拉她起来她就趁机用脚踢我 用手打到我的胸口两拳。我当时痛的厉害就用手捂住胸口,我媳妇见到后就打110报警了。一说报警了她老公就把她拉回家了。6点多 渭塘派出所到达现场6点半带回渭塘派出所调解。调解现场由老警察陆师傅主持,依据当时的事实,被告人态度强硬不道歉,不认错。因我有伤所以陆警官先叫我去医院治疗。她没有去医院。到了医院医生看到我揪着腰走路,手也抖得厉害,并询问了情况就叫我去做了ct和心电图。按到到我的胸口依旧疼痛,看到我如此骨瘦如柴(体重只有75斤)且胸闷气短,就建议留院观察说明天病情会加重。我儿子于是就通知老警察陆警官,医生要求住院治疗。陆警官就说先看好伤再说。正如医生所言由于腰部软组织扭伤我16日早上就起不来了,在医院住了11日。稍微可以下床走动,但是不能蹲下起立,只能半蹲。医生建议回家慢慢休养,不能干活。于是开了先休养一个星期。再去复查。在住院期间,我们再三催促请求渭塘派出所来调查了解情况,渭塘派出所总以各种缘由来拖延敷衍。(如有其他大案件在处理,开会,去分局查档等等)最后经过1个月的治疗与休养。腰部伤痛基本恢复。在此住院期间,被告人一点道歉的意思都没有。我们请求渭塘派出所尽快处理此事。终于渭塘派出所决定于7月16日去处理此事。于是双方再次走进调解室,我要求被告人1要向我道歉,2要赔偿我的损失。但是被告人毫无认错的态度。不接受我的诉求,说她被打的腰间盘突出了,各自看病,不来不去。调解失败。既然调解不成我们就请求渭塘派出所给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裁决。在我们的再三催促下等到8月8日渭塘派出所警官孙*通知我们再做一次笔录。又等到8月13日下午去相城区公安分局请法医黄*强,进行司法鉴定。8月15日(二个月期限的最后一天)接到通知说今天要裁决此事了。下午一点我儿子把我从家里接到渭塘派出所等待公开公平公正的裁决。结果尽然让人生死悲痛。我的94岁老母亲在我受伤住院期间,因没有见到我去照料她又听闻我被打的事,又伤心又气愤又自责。尽在7月31日离开了人世!我的老母亲因摔断了双腿躺着床上6年多了。再加上他们的房子说9月份要拆迁了。我们农村人如此辛辛苦苦为的是什么啊?我每天4点起床去扫马路风雨无阻,中午下午回来还要种些蔬菜。难道像我们这种人就应该受到欺负,而得不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待遇吗?我第一次报警进派出所什么也不懂,渭塘派出所警官孙*说:"这裁决不是渭塘派出所决定的是相城区公安分局领导研究后决定的肯定是对双方都公平的决定。"这此处罚决定如此我们忍无可忍,要把他们家人告上法庭,要法官依据事实秉公判断,我们的诉求是1要向我道歉,2要赔偿我的损失,3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老人,态度如此恶劣依法拘留5日。以为法制社会正名通过以上事情起因经过介绍,总结以下事实:1)多次故意破坏他人劳动成果,2)破坏了他人物品,还不赔偿,不知错,不道歉,还恼羞成怒,故意伤害我本人的身体。3)还威胁和恐吓我欺负老弱,我逃脱后还追到我家门口耍泼刷无赖。4)信口雌黄,无中生有污蔑我,为其自己犯的罪开脱。造成的后果,1) 导致我种植的农作物受损较多,2) 身体胸部外伤肿痛,腰部软组织扭伤。住院11天,休养一个月。3) 精神恐惧,双手一直抖动,经常叫错子女名字,神经错乱。4) 委屈,胸闷,压抑,不开心。依据以上事实和造成的后果要求被告人承担以下责任和法律后果1) 当众向我本人及家人道歉2) 赔偿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因其态度恶劣,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追究被告人法律责任
感谢您百忙之中能仔细看我的帖子!谢谢!
电话:1813****2500 陈*明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2018年06月15日18:26时许,渭塘派出所接110指令,称渭塘凤凰泾张家桥121号打架。接到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经了解,系陈某的儿子开车回家途中,不小心压坏了邻居陈*英种在地里的东西,陈*英发现后与陈某发生口角,继而双方发生拉扯。民警到场后将双方带至所内调解,因陈*英称要到医院治疗,后其前往相城区第三人民医院并住院治疗。派出所为陈某制作笔录,并告知双方待伤势治疗结束之后再处理。事后派出所民警至相城区第三人民医院为陈*英制作笔录,陈*英出院后派出所民警再次为其制作笔录,并带其至相城公安分局请法医进行伤情鉴定,明显不构成轻伤。案发后,派出所民警多次为双方制作笔录,寻找在场目击人员制作笔录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并调取事发时的视频资料,经查明:2018年6月15日下午,陈某与邻居陈*英在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凤凰泾村张家桥因琐事发生纠纷,后两人相互拉扯扭打,7月14日派出所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未达成一致,陈*英提出不再调解,要求派出所走法律程序处理此案。2018年8月15日,派出所传唤双方至派出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陈某、陈*英不予行政处罚,相关文书已于2018年8月15日送达当事人。诉求人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按照程序规定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民事赔偿方面建议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相城区渭塘镇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前几天看到一个新闻一辆福克斯上的四个人把埃尔法上面的三个人打了,最终演变为双方都动手打架了,最后的处理是先动手的福克斯四人按照寻衅刑拘,埃尔法上面的三个人因为超出了自卫的范畴判定行政拘留,也是人家局领导讨论决定的。。。
有这种事,那等待渭塘派出所的答复,严惩打人凶手
没写出处罚结果啊?
呵呵,法制社会!呵呵,人民公仆!
帅先骂人挑起事端!
谢谢领导如此快速关注
派出所做出这样处理肯定有原因吧?我不信六十多岁的老人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派出所会留滞调查?诉求没满足,大闹派出所了吧?一点小事就开骂,骂了那么久你以为换做是你就不动气吗?当然,打人肯定是不对的。
先骂人也就是说不存在对方寻性滋事咯,打架斗殴肯定要治安处罚双方的,如果都是60岁以上老人是不拘留的,所有派出所花4个小时来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去法院打自诉官司咯,置于什么其他一大堆跟这个事件都没有因果关联的,置于派出所不偏向你就恶意诬告民警这种缺德事我劝你还是少做。
不能只看一面之词,还是等官方真相吧
2018-8-27 06: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