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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的政策与属地政府的政策有冲突,老百姓怎么办?

2023-12-17 11:00:4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国务院:可用宅基地 搞小型加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探索形成可复制经验,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确定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措施,激活农村资源要素促进乡村振兴。
会议指出,进一步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有利于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更多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要素向农村汇聚,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辟就业新渠道、培育“三农”发展新动能。会议确定,在落实好近年来国务院已出台政策基础上,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推出以下新措施:一是加大政策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将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对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的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补贴。二是强化融资服务和场地扶持。完善创业担保政策,将“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下乡创业。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三是加强培训服务。在农村社区推广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全程帮办。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使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主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创业培训。四是实施引才回乡工程,激励和吸引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回乡服务。鼓励工商资本参与扶持返乡下乡创业。五是建立创业风险防范机制,鼓励开发相关保险产品,按规定将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和救助体系。使返乡下乡创业有后盾、能致富。
国务院允许支持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属实政府执行“331”行动,老百姓的宅基地只允许不超过200平方米,即使允许保留二间附房也怎么创办小型加工项目?即使勉强开展一个小项目,也属于“三合一”范畴。试想:在200平方米之内,既要做工、又要烧饭吃饭;还要休息睡觉。这不是标准的“三合一”吗?还有这小项目又不是千篇一律的,又的项目在200平方米内根本放不下。但再小的项目不求发财,但也要能养家糊口吧?在这200平方米之内怎么安排?这不是天大的矛盾吗?我们老百姓到底是响应国务院的精神,自主求业,自己来养活自己?还是听属地政府的,宅基地只能是老百姓的住宿地,宅基地上不允许发展经营性的赚钱项目。(出租房屋也是赚钱的,所以房屋不允许出租,)特别是年龄大的老百姓就只能等死?因为想出去打工,工厂已经不收了;想去挑脚担,又没那么多力气了,想在家搞点养殖业、做些小作坊生意又没有房子和地方了。这不是叫老年人在家等死吗?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chom2017”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并非国务院相关政策与地方规定冲突。在生产安全和消防隐患方面,无论是规模企业,还是家庭作坊,应一视同仁,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障;对于三合一场所,是指生产、住宿、仓储等二种及以上行为混合在同一建筑内,且未有效隔离的,农宅围墙内如在与主屋分离的附房内,或在有相应隔离,符合消防要求的主屋内从事家庭作坊,应不视为三合一场所。谢谢!
楼主精辟,现在常熟一大批小作坊业主停工停电停产拆光生产用房,只能吃老本大常熟变特区啦
常熟市还轮不到国务院管,
当官的以为老百姓富的流油?其实底层的老百姓刚够温饱。到现在这世道老百姓怎么适应上面的政策?
顶一个,这个问题应该由王书记来解答!!!
记得有网友曾说过:这次“331”行动要是虎头蛇尾,最后不了了之,对于被先拆的老百姓怎么个说法?曾经要求苏州、常熟政府部门答复,结果被村镇抢着回答忽悠老百姓了。现在好多村镇还没开始动手,看来被人家预言了?政府应该考虑怎样对待被先拆的老百姓了。
二者并不矛盾,超200平方的应当是违建,应当拆或者没收,对于没超的200内的可以另行处置,生产并不能引响邻居居住生活。
家庭小作坊是普遍现象,这下王书纪是赶净杀绝,将永载大常熟的史册,王书记英明,现在老老小小都传为佳话,因为现在都吃饱了没事干啦,真正的小康生活。
关注 顶一个,
二者说话是不矛盾,但做起来呢?国务院是允许而且是提倡利用宅基地开展小作坊生产,提高农民收入,但在200平方米内怎样安排既要生产、又要住宿,还要烧饭吃饭?超过200平方米是违建,这不否认。但中央对于农村宅基地超面积整治有几种模式,并不是一刀切的拆。况且:江苏省的“331”行动方针我没查到;苏州市、常熟市的“331”行动方针也都强调的是整治整治再整治。两级政府的官方文件中也没有拆房子的文字。下面看看两级政府的“331”行动的会议决议: 苏州市政府召开全市“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 时间:2018-05-0408:51来源:苏州日报 为在苏州全市范围高质量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周乃翔,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亚平指示要求,昨天(5月3日)下午,市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部署“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会议强调,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既定方案和任务清单、履职清单、追责清单,重点围绕“876”具体任务(“三合一”场所整治“8个一律”、出租房群租房整治“7个严禁”、电动自行车整治“6个决不允许”),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作风、铁的担当,将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一线,将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到“最后一公里”,问题一个没处理就决不放过,措施一条没落实就决不罢休,隐患一天没消除就决不收兵,以高质量消防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4月16日全市召开消防和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后,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大力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级领导关于切实抓好消防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全力维护我市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委、市政府决定,自5月5日至8月12日,围绕“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三类突出火灾隐患,在全市范围开展“331”专项行动,在全面摸清各类火灾隐患底数基础上,通过个体纠违、单位自查、联合执法、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全面彻底的集中排查整治,确保专项行动期间及今后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隐患显著降低,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根本好转。 会议强调,组织开展“331”专项行动,压实责任是关键、排查整治是核心、督查问责是保障。一要以铁的决心履职尽责。各市、区党委政府是行动推进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镇、街道、开发区是基本责任单元,村居是最小的责任网格,要真抓实干、兜底履责、守土尽责。全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督促落实企事业单位和场所业主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履行本部门本领域安全监管责任。 二要以铁的手腕排查整治。各地、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要将组织开展“331”专项行动、落实“876”具体任务作为当前整治火灾隐患的“华山一条路”,在市工作专班的统筹组织下,下最大的决心、按最严格的要求、用最刚性的措施,抓好行动推进。要按照“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不漏死角”的要求,对三类突出隐患实行大兵团作战、拉网式摸排、地毯式筛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切实掌握隐患底数和真实情况。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三要以铁的作风督导检查。要坚持将督查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始终,与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同步推进。要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责任压实、措施扎实、成果坚实,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四要以铁的担当问责追究。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专项行动责任不落实、进展缓慢,以及重大火灾隐患长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区分情形、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究。 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容不得一丝一毫的松懈和侥幸。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智慧和力量迅速凝聚到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上来,精心组织开展“331”专项行动,为苏州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营造持续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会议先后解读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市“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方案》和“331”专项行动任务清单、履职清单和追责清单。常熟市、吴中区政府负责人围绕当前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作了交流发言。市政府与各地各部门签订了“331”专项行动责任状。各地政府办(党政办)分管主任以及与市参会部门相对应的部门负责人,各地街道(镇)、各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 副市长江海出席会议并讲话。 常熟市召开“331”整治工作专题会议 6月8号,常熟市召开“331”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市委书记王飏强调,全市上下要消疑虑、定方向、鼓干劲、谋长远,确保9月30号前“两个彻底”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331”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市委副书记、市长周勤第等出席会议。 会上,王飏充分肯定前一阶段我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效。他说,“4?15”事故发生后,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两个彻底”部署,发扬“四铁”精神,众志成城、攻坚克难、首战告捷,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苏州“331”专项行动部署后,我市在已经开展的“两个彻底”基础上,更加全面深入地推进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赢得了广泛支持和认可。 王飏强调:下阶段,要紧紧围绕“两个基本完成”的目标,一是在认识上必须凝聚强大共识。他指出,全市确定的9月30号前完成集中整治任务,与苏州“331”专项行动时间节点吻合,这一阶段主要是打赢整治攻坚战。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和决心,绝不能有任何的疑虑观望,必须长短结合,态度坚决地打赢攻坚战,打好持久战,做到消防安全隐患一天没有消除就决不收兵、决不罢休。 二是在方向上必须聚力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要突出重点、攻坚克难,集中精力打击无视消防安全法规、无视员工和租户安全的违法行为,突出“三合一”、群租、商品房电商、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隐患重点,加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治力度。各板块要突出国有和集体资产、企业内违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形成震慑。 三是在力度上必须发挥联合执法威力。王飏强调,要以最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杀手锏”作用,用足用好执法监管手段。纪检、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集体资产、党员干部整改的执纪监督,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公职人员进行约谈;要抓紧研究出台相关办法,规划、住建、环保、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常态管理和环境建设的指导。 四是在宣传上必须营造浓厚整治氛围。要抓住有利时机造势鼓劲,坚持宣传重心下移,推动消防安全教育进学校、企业、社区等;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社会疑虑,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向广大市民群众讲明整治工作带来的积极推动作用,讲清消除安全隐患的现实性和紧迫性,讲清打好整治持久战的必要性,引导群众共建共治。 五是在战略上必须跟进常态长效措施。王飏强调,要长远谋划,采取分批分类办法消化解决历史累积的遗留问题。要增加企业员工宿舍供给,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存量资源潜力,更好地解决务工人员住宿问题。要把整治工作与村庄环境整治相结合,积极开展“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消化存量,不添增量。要把整治工作与做实网格化管理结合起来,把乡村治理、基层党建融入网格化,依靠群众力量推动整治深入开展。 会上,市整治办汇报了工作进展,各板块和部门就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发言。 两级政府的会议精神都是加强整治力度,强调整治的必要性。在两个会议文件中没有看见有一句要必须拆除附房的字样。中央关于农村宅基地整治方针的文件中。也只有“有偿使用”的指导方针;况且还有有偿使用的指导性收费标准。也不是要一刀切拆除。
王世纪创办常熟特区我们大力支持,现在小作坊全部关掉,超过200平米全拆光,现在小作坊业主只能打麻将吃老本,等着政府发福利过日子,这正是好日子!!!
既然两个会议文件中没有看见有一句要必须拆除附房的要求,再有中央关于农村宅基地整治方针的文件中。也只有“有偿使用”的指导方针,况且还有有偿使用的指导性收费标准。 那么常熟城乡大拆除是对文件的创新,应该上报中央进行推广。
我也说一句:大家若有疑问可以百度“《土流网》,2018年中央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新政策有何变化,关于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指导性收费。
苏州市331整治文件中根本没有拆房的要求,常熟为何借题发揮,拆除房屋如此之多?为什么?为啥?
这个问题应该中央服从常熟,支持常熟,历史自有公论,过几年来一个常熟式全民创业万众办小作坊!!
到底为啥?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沛公指什么?
农村宅基地多出来的面积是怎样收费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一般是指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宅基地超标准占用、一户多宅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它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实行有偿使用,国家对此没有统一标准,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都以地方政府制定的管理办法为准。 参考《金寨县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和有偿使用办法(试行)》:http://www.ahjinzhai.gov.cn/doch..._2016040324667.html 第九条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一户一宅”超规定面积部分,按阶梯累进式办法收取有偿使用费。对超出规定面积20平方米以下部分,不收取有偿使用费;超出规定面积20-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下同)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米计算;70-12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6元/平方米计算;120-17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9元/平方米计算。依此类推,超出规定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3元/平方米。 (二)“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按实际占地面积每年15元/平方米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 (三)通过继承方式在农村占有、使用宅基地的,按实际占地面积每年5元/平方米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以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有偿使用费按实际占地面积每年10元/平方米标准收取。 (四)“一户一宅”已经依法批准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证载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不收取有偿使用费,但应在该户其他符合条件的成员申请宅基地时核减超占的面积或退出超占的土地。 此收费标准有很强的地域差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此地方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建议到地方政府或者地方国土局网站进行查询或者直接咨询。 以上这条是地方性政策,有没有借鉴作用呢?下面还有一个最新的国家指导性政策: 最新消息!2018年农村宅基地收费标准已公布 如今,农村土地确权开始进入最后的收尾阶段,国家原计划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但是现在已经有不少省份的农民拿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这三本证书的发放,表明国家在法律层面已经对您的房屋和土地进行保障。随着农村土地确权进度的加快,2018年国家对农村宅基地也出台了新政策,农村宅基地即将进入收费使用时代! 1、违背“一户一宅”原则的农民要收费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建房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就是说一户人家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但是在这次土地确权中,却发现农村存在很多一户多宅的现象。国家的政策是,如果一户多宅的农民愿意退出宅基地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如果想继续拥有宅基地的话必须要付费才可以继续使用。 2、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民要收费 在我国,各个地方的农村都对宅基地的标准面积做了规定,而且还存在一定的差异。以河北省举例说明,当地农村宅基地标准面积是200平方米左右,而城市或近郊的面积是120平方米左右。当地规定对于超出标准面积的部分将实行收费使用,超出20平方米以下的不收费,超出20平方米以上就要开始收费了,具体标准如下: 0~220平方米的部分不收费; 220~270平方米的部分3元/平方米; 270~320平方米的部分6元/平方米; 320~370平方米的部分9元/平方米; 370~420平方米的部分12元/平方米; 420~470平方米的部分15元/平方米; 470~504平方米的部分18元/平方米。 小编粗略的计算了一下,以宅基地标准面积200平方米为例,如果你家的宅基地面积达到最高档次504平方米,那么,每年你要向国家缴纳大约近3000元的土地使用费用 3、改变土地性质的农民要收费 我们都知道,以前国家对土地的管控力度还不是很大,所以就出现了一些农民私自将耕地、荒地改造成宅基地的现象。其实,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农民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建房的,被有关部门发现后会强制进行拆除,实在不能拆除的需要缴费才能继续使用。 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紧张,很多农二代、农三代结婚分户后都没有宅基地建房,只能到县城去买房居住。采取对农村多余的宅基地进行收费,这样会让一些农民主动退出宅基地给无地的人,这样对那些没有宅基地或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民来说,这也是一种公平的体现。大家伙儿对宅基地超标收费是怎样看待的呢? 这就是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整治的指导性措施:有偿使用。在这些文件中好像没有超面积建筑必须拆除这样的文字出现。不知属地政府把老百姓的附房差不多要全部拆除是出于什么目的?有偿使用是三全俱美;全部拆除是三败俱伤。

2018-10-20 15: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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