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孩21个月21天,8月2日下午呕吐了两次,以为吃坏了,晚上去园区的苏州儿童医院园区做b超检查出肝占位,当时看到了以为没啥,回到内科医生那,医生把家人支开,跟我说,怀疑肝母细胞瘤,不好治,要做好心里准备,当时就腿软了,帮我转外科,去了外科,一堆医生围着,跟我说他们看不了,啥也没做就回家了,网上各种搜,急的团团转,确定比白血病死亡率还要高的癌症,一晚上没睡,第二天直接去了上海复旦儿科医院,在住院部找到血液科主任,各种好话各种求,终于收下,一个星期检查下来,神母细胞瘤,孩子癌症杀手,死亡率高的吓人,主任说幸亏发现早,这个恶化率高的吓人,一个星期可以长二三公分,一个月可以从没有,直接长到没法手术,听完还暗自庆幸,来对了,8月14号手术,8月24号化疗,26日出院回苏州,出院后问题来了,去社保报销,要医院转院证明,儿童医院不给开,不给开,为啥?我买了少儿医保的,也实在没碰到过,不知道转院证明这个事,出去治疗那么难,回来还要被卡,苏州儿童医院能治疗我至于跑上海去吗?诺大的苏州市政府,还不如吴江吗?人家早就摒弃转院证明,我就闹不明白,交社保的初衷是什么?我确实交少儿医保了,而且这个病也确实存在,没来骗保,为啥不给开转院证明?我家已经这么不幸了,难道除了条条框框来约束老百姓,就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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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8号)的有关规定,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并办理转往外地三级医院或者国家重点专科所在医院就诊手续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员在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后,可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病历记录、费用明细清单和结算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是否符合开具转院手续条件由我市市级以上医院诊断确认。如果您还有疑问,可拨打苏州人社热线0512-12333进行具体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9-4 11: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