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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聘请房产继承纠纷

2023-12-16 21:58:4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上海静安聘请房产继承纠纷
高律师专注于房地产纠纷法律事务的处理,成功办理过大量房地产纠纷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高律师是上海东方广播电台特邀嘉宾律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风云理事会理事,华东大学法律硕士,《上海房地产律师网》创始人,首席律师,曾从业于上海亚细亚集团,现为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丰富的从业经验,形成了严谨、踏实、高效、主动的工作作风,成功办理了大量非诉讼、诉讼案件。
关于实际施工人的法律问题:1、谁是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谁不是实际施工人?包工头下属的施工班组、建筑工人不属于“实际施工人”范围,上述人员追索劳务报酬或欠付工资的,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实际施工人可以向谁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应向其合同相对人主张权利,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如实际施工人至总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无效的,实际施工人可要求各违法转包人及非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高军律师专注于房地产纠纷律法事务的处理,成功办理过大量房地产纠纷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应当起诉谁?实际施工人仅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权的,应当追加其合同相对人为诉讼当事人;实际施工人仅起诉其合同先对人主张工程款权的,人民院不应主动追加发包人为诉讼当事人。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到底有没有效?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从事的与其职务有关的在签证文件、结算报告上签字、加盖项目部公章或者收取工程款、购买建筑材料等行为,一般应认定为职务行为或构成表见代理,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另有约定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高军律师是上海东方广播电台特邀嘉宾律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风云理事会理事,《上海房地产律师网》创始人,首席律师,曾从业于上海亚细亚集团,现为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这些缺陷虽然给正常的合同事务带来了额外的麻烦,但认真通读合同还是能够确定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即使有些问题也能通过合理的理解或解释加以明确。这类缺陷基本上不会构成什么威胁,但往往会给对方当事人以扯皮、推卸责任的借口,对合同的顺利履行带来一定的干扰。而为争取有利的结果所投入的财力、精力,也是一种企业损失。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丰富的从业经验,形成了严谨、踏实、高效、主动的工作作风,成功办理了大量非诉讼、诉讼案件。
在合同中是否能够确立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并不完全是律师能够做到的,有时会完全取决于当事人在交易中是强势还是弱势。但律师所审查修改的合同,应尽大努力避免由于工作失误而使委托人陷入这种进退两难的境地。因为这类合同不仅令委托人无论进退都面临损失,而且,即使通过诉说或仲裁也无摆脱困境。必然受损的合同。概括地说,当交易一方在不具有定的交易资格或行为违以及不具备全面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极有可能因违或违约而承担责任,因而是必然受损的合同。这些合同一旦诉诸律,必然因合同无效或撤销而承担责任、受到损失,或因违约责任而承担败诉结果。在那些坏的情况中,不仅无得到交易利益还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甚至会被行政主管部门罚款。这类合同同样存在着严重的律缺陷,应通过修改尽量避免。f
高军律师诚实守信、忠于职守、处世灵活,善于站在客户的立场上考虑问题,注重律法风险的防范,充分利用证据中的每一个细节,策划出最有利于客户的解决方案,切实维护客户的权益。理论功底扎实,
上海静安聘请房产继承纠纷
完成的工程量相互扯皮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就工程是否完工由承包人承担举证责任。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就未完工程量一般由发包人承担举证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由承包人就已完工程量承担举证责任。承包人主张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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