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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使用咨询

2023-12-16 19:38:0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新闻中说,9月1日起,苏州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了,有几个疑问咨询下。
1、之前已经办理纯商业贷款,现在用公积金摊还的,新政策实施后还能不能继续按月摊还?如果可以继续摊还的话,需不需要重新办理手续?
2、之前已经办理纯商业贷款,现在用公积金摊还的,新政策实施后,公积金账户中有余额的,能不能继续用公积金部分提前还款?(现行提前还贷政策是:借款人可以先用自有资金部分提前还商业贷款,次月公积金自动将已提前还款部分打到还款银行账户)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姑苏大美”网友,您好!1.9月1日实施的政策,对于您办理的“委托提取”没有影响,仍会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重新办理手续。2.如果您办理还贷委托提取后,每月委托提取后账户仍有多余资金的话,仍可以提前部分还款,我中心会根据实际还款额委托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2018-8-15 13: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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