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规划分局:在学府实验小学改扩建当初是如何通过的?(二)中高新区便民服务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高新区规划的关注与支持。1.原设计建筑指学府小学,周边住宅指湖畔翠庭24幢;2.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是指原学府实验小学3层时湖畔翠庭24幢的日照标准不降低而非湖畔翠庭24幢的日照时间不降低;3.特殊情况包含学府实验小学翻高由3层到5层的特殊情况。 【高新区规划分局】日照标准定义:为保证室内环境的卫生条件,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建筑外窗获得满窗日照的时间。建筑物朝向 日照有效时间正南向 9∶00~15∶00问:高新区规划分局,1.特殊情况包含学府实验小学翻高由3层到5层的特殊情况,难道日照时间不降低?2.原学府实验小学3层时湖畔翠庭24幢的日照标准不降低而非湖畔翠庭24幢的日照时间不降低,根据日照标准定义,就是时间,如不是,日照标准不降低的指标是什么?谢谢!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日照标准的定义:在建筑设计中,为了保证室内环境的卫生条件,必须确定一个衡量日照效果的最低限度的指标,作为设计的依据,这个指标就是日照标准。苏州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其住宅的日照标准为大寒日日照不小于两小时。因此日照标准不降低指大寒日日照不能少于2小时日照的最低限度不能降低。【高新区规划分局】
2018-9-4 18: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