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投诉两次,被敷衍。请再看看我这个交房通知的信,收到的邮戳是6月的(我6月去楼盘交房过,但不受理),信内的交房日是5月12。请问时间可以倒流到吗?还有就是,凭什么交违约金,购房合同22条你再看看。其次,一下问题也需要答复:1、我的房款已经全部付清,发票何时可以给我?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我单位联系了解情况,答复如下: 1、开发公司反映您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根据合同约定该房屋最晚放款日期为2017年4月27日,实际放款日期为2017年5月10日,逾期办理贷款导致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相关约定与开发公司协商处理。2、合同约定最晚交付日期为2017年5月12日,延期交付导致的违约责任请根据合同相关约定与开发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发票问题,办完交房手续后凭预付款收据换取购房发票。
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2017-7-4 16: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