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二)(三)(四)(七)(八)(十)(十一) 所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的登记、调查、处理情况的信息。
怎样申请公开以上的信息才符合法律规定?请明确说明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不为民滚蛋”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房管处核实,现答复如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一)至(十二)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行为,并规定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十条规定:对违反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房管、城管、公安、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涉及上述信息的,可向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了解公开渠道;涉及诉讼的,可向法院了解法律文书公开网站;涉及不同主管部门查处的,可由举报人或报告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具体日期和具体指向的信息向具体事项主管部门了解处理结果。感谢您的关注。
“不为民滚蛋”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房管处核实,现答复如下: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一)至(十二)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行为,并规定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十条规定:对违反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房管、城管、公安、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涉及上述信息的,可向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了解公开渠道;涉及诉讼的,可向法院了解法律文书公开网站;涉及不同主管部门查处的,可由举报人或报告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具体日期和具体指向的信息向具体事项主管部门了解处理结果。
感谢您的关注。
你们的回复与提问无关,请重新回复是否可以向那个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并且告知怎么申请信息公开。
2018-5-23 18: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