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咨询:急!请转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23-12-14 20:48:1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有一个问题咨询一下,
现有一张1974年购买吴中区光福公社土地的手写收据,内容大致是由于公社征用***房屋建造银行,***购买某某弄堂桑树地0.338亩,用于搬迁后宅基地使用。收款****元。落款是是光福大队革命委员会.光福人民公社.还有征地银行三个章,
请教几个问题,请逐条回复,这样便于理解!谢谢!
1.80年代镇区扩大,所涉土地性质转为国有,政府通知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当时办理了与房产面积一样大小的土地证。与0.338亩(225㎡)之间的差额部分土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可以视同放弃差额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目前该差额部分的土地已在那次土地性质转换时收归国有,现在是否能以这张收据为佐证来主张这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请网友提供您的联系方式,以便相关部门更好地为您处办。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因为没有看到你的具体的材料,所以无法答复,我们已与光福国土所取得了联系,您可以带好所有的材料至所里进行详细的咨询。 吴中区国土局
2017-9-12 15:07:14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