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回复内容很不满意;1.到今天隔断还没拆除,2.渗水还没解决,方案本身有问题,应迎水面做,住建局这点应懂吧/且24栋2单元根本还在渗水,影响电气安全、20栋用引水可以吗/漏水长期淋在电线,排风,消防管线桥架上,已经开始腐朽3,人防车位收益江苏省物业条例上已有明文说明,你们视之不见。4,另外你部书面回复建议诉讼不妥
江苏省出台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指导意见
苏州物业 2017-04-13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
苏高法[2017]61号2017年4月11日印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 2015)6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 2016)1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办发( 2016)46号)精神,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依法化解物业纠纷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建立健全全省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其余未答复问题日后再聊 ;1.到今天隔断还没拆除,2.渗水还没解决,方案本身有问题,应迎水面做,住建局这点应懂吧/且24栋2单元根本还在渗水,影响电气安全、20栋用引水可以吗/漏水长期淋在电线,排风,消防管线桥架上,已经开始腐朽3,人防车位收益江苏省物业条例上已有明文说明,你们视之不见。4,另外你部书面回复建议诉讼不妥
江苏省出台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指导意见
苏州物业 2017-04-13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
苏高法[2017]61号2017年4月11日印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 2015)6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 2016)1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办发( 2016)46号)精神,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依法化解物业纠纷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建立健全全省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其余未答复问题日后再聊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针对小区部分负一层隔断问题,12月5日,我局物业管理科已书面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限期于12月15日前改正相关违规行为并上报整改结果,逾期未整改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对于公共收益问题,通过我局前期已多次联系,新城悦物业已将公共收益账目和对应金额转给小区业主委员会。鉴于目前小区业主委员会超过半数成员近期向属地社区提交辞职。建议小区先组建成立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委会形成有效决议后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如物业公司拒不配合,可提供相关材料向我局物业管理科进行反映,联系方式:65620738,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如果新一届业委会依法成立后,双方对于公共收益账目清单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无果建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当然,如果新一届业委会成立后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的,也可向属地街道、社区提出申请,我局也将会同属地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各项协调、调解工作。对于人防车库的相关事项应以人防部门的处理意见为准,建议向人防部门进行咨询。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投诉部门为住建局
我是香悦花园24栋1405业主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针对小区部分负一层隔断问题,12月5日,我局物业管理科已书面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限期于12月15日前改正相关违规行为并上报整改结果,逾期未整改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对于公共收益问题,通过我局前期已多次联系,新城悦物业已将公共收益账目和对应金额转给小区业主委员会。鉴于目前小区业主委员会超过半数成员近期向属地社区提交辞职。建议小区先组建成立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委会形成有效决议后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如物业公司拒不配合,可提供相关材料向我局物业管理科进行反映,联系方式:65620738,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如果新一届业委会依法成立后,双方对于公共收益账目清单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无果建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当然,如果新一届业委会成立后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的,也可向属地街道、社区提出申请,我局也将会同属地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各项协调、调解工作。对于人防车库的相关事项应以人防部门的处理意见为准,建议向人防部门进行咨询。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2018-12-2 1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