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个地下车库,在车位性质完全无差异的条件下,位于高层下的车位售价12.8万,位于叠加别墅区的车位售价16万,请问这样同性质的东西为何能如此区别定价?
2、虽然车位买卖是市场行为,但如果两方不对等,开发商抬高车位价就是恶意行为,应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制约。原来售价16万的车位,6月偷偷上调8000,7月24日又要在此基础上上调10%,这样的抬价速度是哪来的底气?原因很简单,开发商卖出去的叠加别墅户型图上都有二层地下室,而这二层地下室是通过两个车位改造形成的(如果不是这样的户型图展示,那蓝光的房子就没有了所谓的户型优势),因而可以说车位跟房子是一体的,当时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表示车位可以交房后再购买,而现今房子还未交房,开发商却不知不觉抬高车位价格,这不是逼迫已经购房的消费者被迫接受不断涨价的车位么,这不是市场该有的平等、公平、自愿原则。
3、请相关监管部门为购房者争取合法、合情、合理的权益。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收费问题收悉,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木渎蓝光和雍锦园小区由苏州蓝光置地有限公司进行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小区车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开发商自主制定后,开发商与购买方通过合同的方式确定价格。另,据开发商陈述,由于建筑业态不同,其对应地下室的成本分摊有所不同,导致车位价格也不同。我局已责令该开发商不可强制捆绑销售车位,业主可自主选择租赁或者购买。如对车位价格有疑义,可咨询季经理:13771856660 。
此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吴中区发改局
2017-7-24 14:4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