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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致四死三伤的交通事故,岂能一推了之?

2018-7-9 3:43:56发布19次查看
致四死三伤的灾祸,岂能一推了之?!
一、灾祸事故经过
2016年3月22日,湖南省湘西州永顺县小溪镇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三无三轮车载客冲下路桥,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事发之后,交警部门初步认定三轮车驾驶员向某承担全部责任。永顺县政府亦成立了事故处理小组,然而该小组并非真正把精力用在安扶伤亡家属的工作上,而是把精力放在调用大批特警以防伤亡亲属阻路闹事上。所谓的安扶也只是除了撇开政府相关部门在此次事件中的责任之外,就是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采用一唬二吓三日笼的方式,迫使其中两名死者的家属,签下协议,用3万元抚慰金来草草了却此事。这样的处事态度,实在令老百姓心寒。
二、灾祸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
伤亡人员家境令人堪忧,生活难以为继!
4个遇难者及3个重伤者情况如下:
宋兴贤,男70多岁,已遇难。本人腿部有残疾,其妻为哑巴。
祝和秀,女54岁,已遇难。
向仕洋,男61岁,已遇难。本人为哑巴,其妻为弱智,家中尚有80多岁老母亲。
张六一,女59岁,已遇难。本人为刚退休人民教师,家中有80多岁老父亲、老母亲共4个老人。
向仕兵,重伤。
向仕海,重伤。
谢根凤,重伤。
三、灾祸事故处理过程
事故发生后,县里相关领导一直未到遇难者家中对家属进行慰问,直至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23日),由县公安局及小溪镇政府派人到遇难者家中(并不是进行慰问,而只是穿戴警服对遇难者家属告知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在遇难者家属多次要求下,才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24日)由一位彭姓副县长到遇难者家属家中进行象征性的慰问,并未进行过多的沟通交流。事故发生后的第四天(25日)据遇难者家属反映,向四新(贺喜村支书)与遇难者宋兴贤、祝和秀家属签订了“关于小溪镇贺喜村村民向仕洋交通事故死亡的安葬协议”。
四、灾祸事故主要责任
1.有关部门道路安全监管的严重失责
单就这起交通事故而言,肇事司机负责任是理所当然的。然而,究其事故原因,绝不仅仅只是驾驶员的责任。出事的路段处于永顺县016县道和贺喜村村道交汇处,是村民出行的交通要道。此路还是进入小溪自然保护区的必经之路。这样一段处于下坡并且位于交叉口的桥梁,居然没有任何的护栏,桥的路面甚至比桥梁本身高,依据桥梁建设的要求,桥梁护栏应该高于路面80公分,所以桥梁本身是不符合要求的。桥梁的四周,没有任何交通提示牌提醒,存在如此严重的安全隐患。2015年12月10日在事发地相距10公里左右同样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也是因为路桥无栏杆,死亡3人。多年来,这座桥发生过多次交通事故,不是伤残就是死亡。试问,永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为什么长久不作为,视人民群众的生命为儿戏,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多次损害。永顺县近几年在大力发展旅游,而小溪作为核心景点之一,一直深受游客的喜爱,但如果连最基本的道路安全都不能保证,哪有游客敢到这里来。回到这次交通事故,如果桥有护栏,三轮车不会冲下桥,更不会酿成这起令人悲痛的特大交通事故,那是四条鲜活的生命啊,四个家庭的灾难!永顺县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应该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此乃其一。
2.有关部门道路运输监管的严重失责
此次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向某,三无车主。为什么三无车主可以上路载客?这是永顺县有关部门道路运输监管的严重失责。向某的车购于2015年下半年,属于新车。2015年12月份,相关部门就知道其购买了此车并且向某无驾照,车辆无牌照和营运证,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并没有对三轮车进行收缴,而只是与向某签订了一份道路交通安全告知书,而这份告知书主要就是撇清责任,出事了不要来找政府部门,你自己负责。实则是在知情情况下,心照不宣的放任向某无牌无证驾驶。永顺县相关监管部门这样的监察漏洞,才使得三无车辆肆意上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威胁,此乃其二。
五、遇难家属主要诉求
为此,我们肯请人民政府还永顺老百姓一个公道!
还死难者家属一个公道!
这个说的太片面了,3月的事,现在出来发贴说不满意,处理时怎么不说,估计是回过头来觉得安抚金没达到理想金额,想毁协议吧
估计嫌钱少,后悔当时没多要,所以采取这种手段
离开的是四条鲜活的人命,毁掉的是四个幸福的家,一楼二楼的筒子说的什么混账话
强烈要求政府给个说法,还百姓公道
人不能白死,希望当地政府站出来就几点责任给出解释和处理办法,给当地百姓一个说法。更希望政府一人为本,还受害方公道
出了事故,政府不是为民维权,而是给急着给相关部门擦屁股,拿百姓的生命当儿戏,这样的政府真让人心寒
桥梁安全护栏都没有,路面高出路基那么多,连个警示标志也没竖,当地政府有推卸不了的责任。
无牌无证都可以随意上路载客,监管部门去干什么了?
此事关系到四条鲜活的人命和几个无辜的家庭,百姓的要求只是希望讨个公道。希望有关部门给个合理解释。
现在才发帖子,是因为我们是按照程序才走到这步。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根本没有收到任何的安抚金,更没有签订相关的安抚金协议。事发时,当地政府的根本不把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事故处理一直推卸责任,草草了事,我们对事故处理定责结果提出质疑,一直没有得到回应,让我们对当地政府非常失望。事后,我们向上一级党委政府反映整个事件,一直没有任何回应,石沉大海。所以,在事故之后的三个月我们才发帖至红网,也希望相关部门能有一个回应。
事故发生路段多次出现交通事故而有关部门一未设置必须的警示标志,二未进行相关消除安全隐患整改。“懒政”、“怠政”、“行政不作为”行为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极度不负责。人命关天,岂能麻木不仁。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不安全的交通设施只会带来更多的交通安全事故
2016-07-05 19: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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