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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次举报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违法扩建...

2023-12-13 23:02:4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尊敬的领导您好!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地址望亭镇华阳村巨华路199号,该公司主体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在2013年通过了苏州市的环保批复,但在2013年的环评报告和环评竣工验收报告中就可以看出是只有1条水泥砖流水生产线(配2个水泥罐和除尘设备)。现该公司在2017年6月又扩建水泥砖厂项目,且新扩建项目规模产能比2013年审批的增加了2倍还多(现新扩建4条水泥砖生产线的机器设备已经正式生产),在苏州市的政策是项目扩建等于按新建项目要求需要重新审批的。即该公司在未取得2017年扩建水泥砖厂项目的环保所有手续就未批违法先建。按最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及2013年修正的内容中规定水泥砖项目是属于限制类,现在2017年在苏州大市的发展改革委要求中水泥砖项目是属于淘汰和禁止审批类。所以按正常的情况该公司是拿不到新的所有审批手续的,除非该公司后台硬开后门,那就违法了,因为政府的政策是公正公平的,不然原先因为审批手续问题被拆除的水泥砖厂就不公平了。该公司的违法扩建水泥砖项目影响很大,在“263”行动的当下政府拆除了很多水泥砖厂,而该公司的行为与政府“263”政策背道而驰,性质非常恶劣,望领导能秉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尽快拆除该公司水泥砖违法扩建项目,提升政府公信力。 (注:该违建水泥砖项目厂房位于高新区通安镇,但该公司营业执照是相城区望亭镇,经举报相城区环保局回复同意配合协助,但因违建项目属地位于高新区通安镇,按属地管理要求建议交高新区环保局处理。即该扩建水泥砖厂项目未取得环保手续,希望由苏州市环保局监督,交由高新区环保局查处。)
市环保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2018年1月18日,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相城区、高新区环境监察部门对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调查。经查,2017年,该公司新建两条年产能1.5万立方米的全自动地砖砌块砖成型机,目前正在调试但尚未投产。针对上述情况,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向该企业开具了行政提示书,要求对新建两条制砖生产线开展专家论证,对超线不超产能的情况进行评判是否属于项目重大变更,同时责令该公司新建两条制砖生产线在专家论证和通过验收之前不得生产。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领导! 对于2018年1月18日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相城区、高新区环境监察部门对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调查的情况不符实际,这里我做一下说明和提出几个质疑。 情况1:2017年该公司新建4条生产线而不是2条生产线(该厂房于2017年6月违建,厂房内2条8型机是新机器,2条6型机是该老板从拆迁老厂搬来的)。 情况2:新的2条8型机机器年产能为13.5立方米(8型机即1模成型390*190*190mm8块,按每天2000模计算,每日可生产2000*8*390*190*190≈225立方米,按每年生产300天计算,即8型机可年产6.75万立方米),2条旧的6型机机器年产能为10.14万立方米(6型机即1模成型390*190*190mm6块,按每天2000模计算,每日可生产2000*6*390*190*190≈169立方米,按每年生产300天计算,即6型机可年产5.07万立方米),所以该公司新扩建的生产线年产能实际为23.64万立方米。不是回复中提到的“年产能1.5万立方米”,这些实际情况随便哪个生产砖机的厂家都可求证。 情况3:该公司2013年环保批复的1条生产线是12型机,年产能为10.14万立方米(12型机即1模成型390*190*190mm12块,按每天2000模计算,每日可生产2000*12*390*190*190≈338立方米,按每年生产300天计算,即12型机可年产10.14万立方米),即该公司2013年环保批复的是10.14万立方米的生产线。 情况4:该公司2018年1月18日已经投产,与回复中提到的“目前正在调试但尚未投产”的情况不符。 质疑1:对于回复中提到的“对超线不超产能的情况进行评判是否属于项目重大变更”的质疑,我们都知道,按正常的审批手续是立项—环评报告—环评三同时验收。 (1)问题1,2013年的环评报告上写明了当时只有2个水泥罐,1个配料机,1台12型砌块成型机等生产设备及年产能情况,所以新扩建的设备需要重新环评。 (2)问题2,在2013年环评三同时验收报告中已对当时设备的情况及发改委立项年产能确认了,已为“当时的申请批复和实际建设相符,并符合相关规定”画上了句号,所以2017年的扩建就是扩建,不存在对超线不超产能的判断问题。 质疑2:对于回复中提到的“责令该公司新建两条制砖生产线在专家论证和通过验收之前不得生产”的质疑,在苏州市的政策是项目扩建等于按新建项目需要重新审批的,即该公司扩建水泥砖厂项目需要新的立项和环保等手续。不存在专家论证和验收后即可生产的问题,这样是非法的。 质疑3:按最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2013年修正的内容中规定水泥砖项目是属于限制类,在现在苏州大市的发展改革委要求中水泥砖项目是属于淘汰和禁止审批类。所以按正常的情况该主体是拿不到新的扩建水泥砖厂项目的发改委立项意见批复的。 综上所述,该公司的违法扩建水泥砖厂项目影响恶劣,与当下政府的“263”运动背道而驰,希望相关政府官员不要再姑息包庇,纸是不可能包住火的,只会引火烧身,法网恢恢,公正自在人心,习主席伟大!!!!!!

2018-1-10 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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