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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长江花园 停车收费 合规问题

2023-12-13 19:11:1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尊敬的领导:
如图为 苏州市 高新区 长江花园 对小区内业主及租户停车收费的通知.
.目前 长江花园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详见回复 “[咨询投诉] [高新区] 新区长江花园有业主委员会吗? 已处理 ”,同时您提到该收费为长江花园社区委员会组织听证并确定收费的,详见回复“ [咨询投诉] [高新区] 苏州高新区长江花园车位收费 已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苏州阳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花园社区委员会”均无权利支配 业主(业主共有)的建筑区域.
.同时针对“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需“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现咨询 其一:其收费是否的合法合规?其二:“苏州阳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是否权利执行收费 及 其承担的义务是否合规?其三,在未满足相当数量(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情况下拟定的 管理规约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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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长江花园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根据物价核定标准制定,考虑长江花园小区为中低收入保障房,停车收费标准远低于物价核定标准。缴纳物业费及停车费是每位业主应尽的义务,请主动缴纳物业费、停车费,谢谢配合。【浒墅关经开区】
好便宜啊,康佳那边都100起步
今晚车辆停外面,观望明天早晨小区内车辆的进出情况。 其实,每天早晨,很多外面的车从小区内穿过,收费后,该部分车辆如何引流,物业有没有给回复啊? 小区内的僵尸车,如何区分与处置?不处置,先收费,我们停哪儿,对吧
请先答复其一,收费是否有政策法规,政策支撑.然后才是其二,收费标准是否符合物价标准.在没有政策法规支撑的话。给老百姓收一分钱都是不允许的.
《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与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向业主征询意见,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 如上述苏州市物价局办公室印发文件,长江花园停车收费是否满足物价收费条件?
不合理————无固定车位有偿使用,谁先到先得,不是制造邻里矛盾吗?出了钱还不能协调管理,简直就是坐地收钱啊。不管事。
请领导回复,是谁赋予长江花园苏州阳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停车费的权利?
您好: 业主是有义务,但同时也有权利,收费是管理措施,按理是好现象,但是长江花园里面停车乱象是有目共睹的,也是无奈之举,小区里面车位严重饱和,甚至没有几个能称的上是车位的地方,基本都是停在道路两侧,就算这样也是先来先到,就这样的条件哪里符合收费标准了?业主除了看到门口装了机器外没有任何改善措施,哪怕油漆画两个车位都没有,在完全没有车辆管理能力和没有任何停车服务就强制征收费用。一方出服务,一方出费用,这是最浅的道理。出了费用回家还要卡花坛,抢车位,与邻居发生矛盾,本人就因为抢车位问题车辆被划花了,因实在没车位和道路被堵卡过花坛导致车辆损坏,没有找其赔偿,还要收费,实在没有道理,难听点就是滥用职权做土匪的事情。知道小区特殊情况,但不能在还没解决和改善的情况下就收费,不治标也不治本,平添矛盾。小区业主也不可能不回家不开车,您也知道长江花园里大部分都是中低收入者和外来务工人员,不是危言耸听,如果不妥善处理,本身因为停车问题业主就一肚怒火,在没有看到改善情况,甚至没有改善意向的情况下就强制设障收费,可能会发生严重后果。 而且附近开通地铁本身是便民的,别让它反而成为妨碍附近居民的正常起居,望改善,不是收费了之。

2018-2-28 1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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