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
控告人:李茂春,男:70岁,苗族,身份证号:430527194603024***。陈艾莲,女:66岁,汉族,身份证号:430527195010164***。
被控告人:武阳镇政府党委书记侯玉德。
事由:我儿子李明平,苗族,在2005年,年满30岁,儿媳,张思染,布依族,在2005年,已满27岁,2005两人结婚生子,都是一婚一胎,属于晚婚晚育,两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但在2006年11月2日,绥宁县武阳政府一块来了30多人,手拿三个大铁锤和10多根铁棍,来到我家要罚款12800元,带队的人武阳镇政府党委书记侯玉德,当时我家没有那么多的钱,可他们拿不到现金就进行抄家毁房,砸家具,毁得我家一无所有。从此我们无家可归,流浪在外,我多次到县里,他们说:你的案子与我们无关,县政府把我家送进法院诉状立案,都是县政府一手操办,不让我们家人进法院大门。一审法院唐小忠庭长,亲自到现场调查,裁决书判定:武阳镇政府抄家毁房是行政违法行为,不给赔偿。邵阳市中院全无调查终结了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无调查驳回,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政府滥用职权、胡作非为一手遮天,请求中央政府严查绥宁县政府的领导,给我们家申冤、讨回公道!
控告人:李茂春 陈艾连
日期:2016年10月4日
手机号:15673936867
不可能无缘无故就去抄家,肯定有什么事没有说清楚
当时的政策国策,现在正在改革,有什么困难可以扶贫
2016-10-04 15:4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