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2018年1月23日凌晨,我是一名售楼处的保安,当时接到的通知是晚上售楼处不开放,因是冬天小区里面的保安会进来取暖,我想的是给个方便大家都不容易。谁知他们在里面破坏公物,将烟头直接丢进小便池。后我出面请其离开,对方出口骂我又拿手里烧水的壶砸我的头部,壶砸碎了,我没有倒下,其又去外面拿着铁棍骂我,恐吓我,我举起凳子将他的铁棍打下,带他去看了小便池里面的烟头。后我主动报警,录口供时247474赵**警官一听到我说对方是粤华物业的就冲进来跟我讲“人家打你你不能还手的,打死了你有我们去找他偿命的”并且对录口供的民警讲这个案子要他来负责。后来审讯的时候就是这位赵警官,不按照事实记录,用他自己的主观意愿去写我的审讯口供。当我提出异议,他坚持不用改。说这种事情到时候赔我钱就行了,让我凑活一下。当时我已经感觉不对劲,只想按他说的赶紧离开,和解时对方赔我800元,赵**警官拿着一张纸给我让我签字,并且反复强调这个东西不拘留是没有案底的,不影响我找工作的。看都来不及看一眼就让我签了。对方那样子在我上班的地方打我,到最后我还手夺他的铁棒反到是我的错了。也没有跟我讲对方铁棍有没有没收,会不会拿着铁棍再去干其他事情。一塌糊涂的虹桥派出所民警!后来我才知道有一条我殴打他人的报警记录,确实不算案底,但影不影响找工作这个就不知道了。我只想说虹桥派出所的警察跟电视里的不一样。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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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木1111”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您在本案中是受害者,但同时也是侵害者。民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流程,进行信息采集,是符合规定的。同时当天根据双方的要求,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相互谅解,张某某一次性赔偿您800元,其余损失自负。因此,公安机关并未对双方进行处罚。民警多次告知入所记录不是前科劣迹,是公安机关内部的办案流程记录,是无法删除的。感谢您的关注。
希望大家评评理,我拿凳子把他铁棍打下来算不算是殴打他人,这位247474警官办案过程是否让人感觉不适!
又是粤华物业,啧啧啧
人家要你私信你就麻烦了,证明他们不肯公开处理这件事情,政府工作人员可得罪不起阿。
粤华威武壮哉
又是售楼处,又是粤华,又是虹桥派出所,妥妥的中南锦苑,在锦苑真的是“幸福生活”
执法人员主观随性性太大且没人能监督是目前普遍问题,
这种事应该公开,大家评论
尊敬的朋友,我认为这不是随意性的问题,同样都是在他们辖区的两家物业,为什么他要听到对方物业公司的名字就作出那种大声叫嚷让人偿命的反应,我相信我进警察局都会有录音的吧,就算他们不肯拿出来,当时我朋友去接我的时候全都看见了,他愿意站出来作证。现在有扫黑除恶的政策,希望有关部门能站出来彻查虹桥派出所247474,是什么样的正义感促使他这样子偏袒对方我很是产生疑问。
执法人员没能按客观事实处理问题
“木1111”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您在本案中是受害者,但同时也是侵害者。民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流程,进行信息采集,是符合规定的。同时当天根据双方的要求,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相互谅解,张某某一次性赔偿您800元,其余损失自负。因此,公安机关并未对双方进行处罚。民警多次告知入所记录不是前科劣迹,是公安机关内部的办案流程记录,是无法删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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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意思是说他讲那些让谁谁谁偿命的话是根据公安机关规定可以说的!并且根据规定审讯也可以不用按照事实写笔录并且告知我可以凑和一下也是根据规定。根据规定民警也可以诱导签字不用给我看和解协议书。现在我说的并不是个人记录的事,我就想问以上行为该民警都是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操作的吗?
我质疑民警的办案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包庇对方的嫌疑,不扯上档案记录那事。希望大家给评评理。
还有为什么该民警一听到对方公司名字就冲进来对我吼,并且要求他来负责我的案子,如果说流程有问题,那结果到底有没有问题?!
出警人员太主观随意,执法不能站边
我问的是警察的办案流程是否正让人感到不适,你跟我扯案情,案情都是赵警官拟定的,否则为什么他会跟我说出那样的话!并且连我当初的报警记录都删了,来个死无对证是吧?我15年的报警记录还在18年的被他们删掉了。呵呵
问的你办理流程合规否
2018-11-22 16: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