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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沙溪交警,无证肇事撞人撞民房,处理说要拘留,何.....

2023-12-12 8:20:3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是沙溪镇松南村村民,10月14日,一辆吊车在我村一路上开得飞快,在路口撞了一电瓶车,又直接撞进我家车库,撞掉了插柱、卷帘门、防盗门,撞得一塌糊涂。交警来处理,发现该驾驶员证驾不符,处以1000元罚款,扣12分,并要处15日以下拘留,此事故已上太仓警方,但现在根本没拘留,也没扣车,现事故发生已过半月,事故处理中肇事方还多次让人恐吓,态度强硬。多次询问交警,交警说事故已处理完毕,赔偿事宜可以起诉。作为受害方,实在搞不懂,明明说要拘留,在如此严厉的交规政策之下,肇事如此严重,只罚款1000元扣12分,就好比闯了个红灯,这不是滋长了肇事老赖的嚣张气焰?不知肇事方托了什么人?花了多少钱?
现在我根本不敢修房子,走法律途径起诉要好长时间,修好了到时法院阿要看现场?看来我家的车库到年也只能敞开着。
作为普普通通的小老百姓,家里房子平白无故被撞理赔却这么难,多次询问相关部门却互相推诿,真的怀疑国家的相关法律的严肃性,恳请相关部门过问一下,早日修复我家房子!!!!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松南村民”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太仓市公安局答复如下:2017年10月14日7时,当事人林某驾驶豫n69458号牌的中型专项作业车,在太仓市沙溪镇松南村沿村级道路发生事故,致使专项专业车与电动车、第三方陆某某家庭住房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及房屋损坏,及其他人员受轻微伤。民警依据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经研究,认定林某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马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陆某某不负责任。事发后,林某与马某某等人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并对陆某某家中对房屋损坏进行维修评估。林某与陆某某协商房屋损坏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沙溪中队民警调解未果后依据法律规定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告知双方调解不成可至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另查明,林某只取得c1驾驶证,不具备驾驶中型专项作业车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经上级批准,决定给予林某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电视台对此事故进行新闻报导时因对相关专业法律知识了解不够,在文字表述上存在偏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以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中“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误解为“并处15日以下拘留”。11月2日上午,我局沙溪中队召集林某与陆某某再次协商,但双方仍然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我局沙溪中队将再次做好双方的调解和劝导工作,争取早日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或引导双方至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托了什么人?花了多少钱?你看到了?有事说事,乱诬陷人就不好了
事情到现在都无法解觉。
看你诬陷,说别人老赖,我看还是你敲诈勒索别人了吧。一个外地打工的能有什么关系呀。
肯定是你跟人家要的太多太多了,一个外地人找关系还能找的过本地人吗?你说话太搞笑了
肯定是你要的太多太多了,人家不给,你就这样写!肯定是这样!

2017-11-1 20: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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