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受害人:曾永忠。男49岁.湖南汉寿人.2015年11月14号晚在安坪派出所管轄区辰河治理项目部被犯罪嫌疑人陈跃前、曾宪文等一伙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抢劫.敲诈.故意伤害为轻伤,损坏财物。此案被辰溪县公安局安坪派出所立案刑事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有办案领导操纵人为避重就轻,掩饰犯罪主体,为犯罪脱逃,医院费分文未付。抢劫敲诈物品也没追缴。犯罪嫌疑人主犯陈跃前一致取保。在辰溪县检察院公诉部门的审查反复要求下多次补侦.公安办案单位一致不完善证据链补侦调查.我本人也多次恳求。而安坪派出所经办警察以办案费用紧张,和人手不够为由,几次公诉机关补侦要求都是瞒天过海。没有完善。拖延应付时间。为犯罪脱逃。2017年12月27号最后辰溪法院审理.无罪判决.现辰溪检察院抗诉到怀化中院.为维护司法公正.惩治犯罪.恳请上级部门严查此案办案过程,办案人员司法腐败。还社会司法公正。
“感恩,懂恩!”网友:
您好!曾某忠案一直由我局安坪派出所负责办理。具体情况如下:2015年11月18日,安坪派出所接到报案,当事人曾某忠在安坪派出所辖区内被人殴打。受案后,安坪派出所立即开展工作,但由于案件当事人均为湖南省汉寿县人,且案发4天后才报警(2015年11月14日发案),给案件办理带来一定困难。侦办期间,民警在完成本县调查取证工作基础上,多次远赴长沙、常德、株洲等地寻找案件当事人、完善证据材料。县检察部门提出补侦意见后,民警按要求再次与检察官出差补侦取证。安坪派出所在办理该案时,依法依规、尽职尽责,不存在网友所说的“贪赃枉法”行为。
辰溪县公安局
二0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2018-01-05 00: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