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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苏州市市委农办咨询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权新规?

2023-12-11 16:28:2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党的十九大决定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再延长三十年,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内,法律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现在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农户家庭人员个别去世、新增新生人口的家庭承包地确权登记,新规是怎样规定的?(我向国土局咨询叫我向市委农办咨询)

市委农村工作办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本家庭人员的增减,对土地确权不产生影响。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由全国人大正在修订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7-11-27 14: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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