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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警察处理。不要纵容违法犯罪

2023-12-11 16:20:3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住彩虹新村,前几个月本人自费几千元钱粉刷楼道恢复白净,结果没几天喷小广告的把楼道喷了个大花脸,幸好本人抓住违法者,并报警处理,对于楼道喷小广告行为明显属于损坏公私财物,以下是定义《(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关系。犯罪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但是破坏某些特定的财物,刑法中另有规定的,不构成本罪。(2)在客观上表现为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毁灭是指毁灭财物的存在,使之全部丧失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受到破坏,但不完全丧失其使用价值。(3)主观主面是故意,并且具有毁坏公私财物的目的》{:hug:}在其他城市也有处罚的先例罚款+拘留,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结果当天警察没处理,也不处罚,等了一段时间我又到派出所报案要求处理违法者,结果告知这不是属于损坏公私财物。然后打12345投诉结果今天再次告知这不属于损坏公私财物,请问警察上面3条那条不符合了。对于这种低成本违法警察的不处理明显是纵容犯罪,如果警察能对这种违法行为能做出很好的处理并加以宣传能很好的遏制,也能起到杀一敬百的功效。这种城市牛皮癣的行为,警察却纵容。苏州旅游城市这个名牌需要维护。不要让这种维害继续下去。希望警察配合电台一起处理并加以宣传,一起维护苏州这个城市。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楼道内喷涂小广告一般由市容市政部门进行处罚,小区环境由物业进行管理。针对投诉人的诉求,金阊派出所民警上门进行沟通,发现该房屋为空挂户,经了解,诉求人居住在镇湖,金阊派出所将会积极联系诉求人做解释工作。
苏州市,区,镇各个小区房屋内墙上,楼梯上,门上都有可恶的小广告,只也是中国城市里的一个毒瘤,有医生,但治不好。
楼主,据您陈述的这样,该行为确实不属于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这种事不在公安机关的管辖与处理权限之中。像这种行为属于破坏城市市容的行为,依据的是《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真正有管辖权的是城管部门。
何依据不属于损坏公私财物。
这个应该属于城管的职责的
其他城市处理太和县几个社区里刚刚刷的外墙,就被小广告“侵占”了。这一次,相关部门揪出了雇佣人员张贴小广告的人,不仅对他进行了行政拘留,还罚款5000元。一直以来,小区里的“牛皮癣”小广告成了居民的心头诟病,如何从源头上治理,需要多部门联合“作战”。事件在小区贴小广告被罚5000元最近一段时间,太和县城关几个社区的居民发现,崔小寨等小区以及人民路等路段刚刚刷的外墙,就被人贴上了不少小广告。这让居民很是恼火,几个社区的工作人员将这一情况反映至太和县公安局。根据小广告上的电话号码,民警发现机主刘某目前在阜城居住,老家位于太和县李兴镇。8日,民警以其他理由与刘某取得联系,趁机将他抓获,并带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刘某交代,今年8月份以来,他雇佣社会人员多次在太和县城内张贴信用卡套现的小广告,“一个小时给雇佣人员20元钱”。民警王文涛告诉颍州晚报记者,刘某在墙面上张贴小广告的行为,给社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涉嫌故意损坏财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局给予刘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此外,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刘某5000元的经济处罚。据了解,目前太和县正在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该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行政管理执法局等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从源头上控制乱张贴小广告的违法行为。
对于损坏公私财物这就是警察管的。
楼主,各地对该行为的处理都是不同的,可是,在苏州就属于城管的职责,只有城管对该行为具有管辖权,依据就是之前说的《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您可以向城管部门求证和咨询。
那损坏公私财物谁管
楼主,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确实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但是,您说的这件事在苏州确实不是公安机关的事,不能以损坏公私财物论处,其职责及管辖确实是城管部门,其依据就是我一再说的《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具体的您可查阅该条例,其中就有相关规定。
警察会告诉你这不属他们的管辖范围,应找城管。
同情楼主,对于城市牛皮癣确实应该归口城市管理部门。
那那一条于损坏公私财物违背了。喷涂小广告的行为与损坏公私财物的每一条都对的上
楼主,您怎么如此固执呢,非得将城管部门的职责硬推给公安机关干什么?该行为是否可以故意毁坏财物处理,建议您拨打法律服务热线12348咨询一下吧,不是您说是就是的。
都是一群懂法的人不过法律并不是你们嘴上说说的
条例是条例,法律是法律,其他城市可以扣上违法,为何苏州只是违反条例。如果城管可以拘留并处罚违法者那请城管处理好这个事。如果城管不能那就请警察以损坏公私财物处理
楼主,既然您如此坚持,请问:被这些小广告损坏的楼道价值又该如何认定?也就是楼道价值几何?即便产生经济损失,恐怕只能以民事纠纷向侵害人提出赔偿要求。再者,即便楼道被这些小广告污染,也并不影响该楼道的使用呐,至多影响楼道的美观及整洁而已,试问:被小广告污染的楼道居民难道就不能正常通行了吗?真就无法正常在楼道内通行行走,走不了了吗?如果仍旧能正常在楼道内行走,请问:损坏方面又体现在哪儿呢?影响的是楼道的美观和整洁,难道也能作为损坏财物的具体表现吗?美观和整洁两方面也能成为故意毁坏财物的认定依据吗?您之前说都对的上,这能算对上了吗?并没有影响到楼道的使用,仅仅是(楼道的)美观和整洁受到影响,这也能算对上吗? 总之,小广告出现在楼道内,影响的也仅是楼道的美观和整洁而已,还谈不上毁坏,毕竟没有对楼道的正常出入以及其他使用性(方面)带来任何影响,既然这样,以故意毁坏财物的名义进行处理也是非常牵强的,同时,也是难以服众的。
那是不是我在属全体人民所有的公安车上喷上小广告也一样呢
那样是不是我在政府大楼上喷上小广告也一样呢,不影响使用,价值也难认定。

2018-7-28 13: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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