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亲64岁,来之农村,文盲,没有社保,与96年来苏务工,与去年5月份被木渎宏基物业聘用,今年6月份在工作过程中造成工伤,导致右锁骨骨折,住院期间与他们公司老板联系,老板在电话中承诺,自己找垫钱看病,完后凭发票全部报销,总花费26000元,一年半后还有二次手术,事后拿相关材料去他们公司,老板不兑现承诺,还已与员工已签过用工协议为由,(如下图,)只肯支付6000元,其他任何补贴没有,经过三番五次协商,只付13000元完事,老板的承诺何在?这样的用工协议合法吗?已过法定年龄的在职人员就没有人生安全保障了吗?请相关部门给与帮助!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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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123456hxf”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社会保障部门,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您反映的您父亲是苏州工业园区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中区木渎分公司退休返聘员工,于2017年6月在工作中受伤;经调查了解,您父亲胡某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协议;此纠纷双方已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劳动部门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中区木渎镇
2017-8-11 21: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