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常熟市海虞南路62号,时风国际广场业主,我们大楼共有780多户产权户, 2016年一月业主联名向绿源社区提交“成立时风国际广场业主大会”要求,希望通过业主大会管理大楼。2016年1月11日绿源社区在时风国际广场的大门口,及四个电梯口张贴了“关于时风国际广场业主大会筹备小组的公告”3月25号又公示了“时风国际广场筹备组”成员名单。 4月22日琴湖管理区向开发商发函要求提交成立业主大会的材料。 然而以开发商为首的时风利益集团拒不配合,成立业主大会,其目的就是要霸占时风国际广场的物业管理权,霸占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2017年6月16日常熟市城建监察三中队对开发商进行了罚款处理。 2017年6月常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时风集团的“无因管理”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求业主分摊它们的物业管理费用。在本案中被告人不争论的物业费该不该交,及物业管理费该交多少的问题,而是争论物业应该谁有权管,物业管理费谁有权收。 以我为首的一批业主,希望成立业主大会,通过市场自由选聘收费合理服务到位物业管理公司。 本次无因管理最后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全体业主的权益。这是正与邪,黑与白,是与非的对决。 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承认本案无因管理的合法性,就是助长恶霸行为违法行为气焰,就是对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司法挑战。我相信常熟市司法机关相信法官,会给社会一个公正的判决。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hhhgln”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虞山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2016年1月初,时风国际广场部分业主找到绿源社区,要求成立时风国际广场业主委员会,后在属地与房管部门指导下成立了“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在4月1日公示了“业主代表选举办法”,在筹备组多次向时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提供业主名册等文件资料,但未能提供, 2016年1月11日,绿源社区向常熟市时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风)发函告知,请时风向筹备组提供依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名册等文件资料。后时风陆续分两次提供了部分业主资料。2016年5月24日,琴湖管理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再次发函告知,请时风依法补充提供文件资料,时风表示其他资料在整理中,后未收到任何相关资料,6月16日市城建监察对时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处罚书及进行了罚款处理。目前该公司还未向筹备组提供后续剩余资料,导致选举业主代表受阻。后部分业主要求政府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于时风涉及商业物业,并不属于居民小区,因此组建物管会并不适用,就此部分业主认为政府不作为并已诉至法院,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业主投资商业性质物业,收益受市场化调节,委托方与被委托方所产生的利益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感谢您的关注。
2017-8-23 08: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