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农民一年365天,几乎都在城里打工度过。农村家家户户都是有耕地的,他们出来之后,这些土地怎么办呢?撂荒的农民是有的,但这是极少数的现象,多数农民虽然人在外,不得已放弃了种地,进而出现了不少土地承包转租的情况。虽然说农村也有相关租地的政策和补贴情况,但是对于租地,最近却出现了一些不得不防的“陷阱”。
第一,租地没有正规的合同或者正规的协议。
都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租地这事也是如此,如果没有正规的合同和正规的协议就谈租赁,农民可要小心,宁可不足,也不要蹚浑水。现在一些种植大户看似财大气粗,万一种地赔了跑路了,也不在少数。
第二,租地用途不明的土地不能签合同。
租赁土地时候,一定要了解好土地的用途,如果没有标明,价格再合适也不能签。因为合同一旦签署,就有了法律效力,如果被追责,那就惹上大麻烦了,农民将会面临既拿不到租金,又惹上官司的境地。
第三,看清条款再签字不迟。
有些农民做事不细致,出于“仗义”“豪爽”,对对方拿来的协议或者合同,看也不看,或者只看合同标题后就翻到签字处签字。按法律规定,土地的流转是双方自愿条件下进行的,土地的租赁价格、租赁时间和土地位置等都要按照合同写出来,农民签字时候也要看清楚再签字,不然被坑了再后悔就晚了。
总结一下,在签字时候,土地租赁合同上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土地租赁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②土地租赁的期限;
③土地租赁的用途;
④土地租赁的边界。
不仅是在签字前和签字时候,租地出去之后,也有一个情况要注意,那就是“赖账”。如果签约人赖账,那就产生了土地纠纷了,这又该咋办呢?
租地权属有争议,如果不能及时解决,矛盾就会越积攒越多。在处理过程中,农民朋友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这样至少不会陷于被动。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掌握主动。
如果是土地的确权纠纷,先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政府出面解决。如果是两个企业之间的纠纷,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间的争议,由乡一级政府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决定通知当日起30天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是土地的侵权纠纷,先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再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面解决。对于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协商直接民事诉讼。
如果是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有不少人说,农民最值钱的宝贝,一个是承包地,一个是宅基地。时代的发展让农民进城务工,挣到更多的钱改善家庭条件,但是承包地出租,也万万不可大意,不能因为对方人熟,就不照章办事,面子毕竟还是不如金钱,切莫大意,避免出现土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