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高新区南山柠府业主,每次回家,小区内总有闲杂人员尾随业主并纠缠推荐装修和封阳台事宜,且小区内无巡逻保安进行制止,让业主很反感!在小区15幢附近公共区域存在有卖门窗的经营性摊点,在小区地下车库存在有卖黄沙水泥的经营业摊点(其所售水泥存在假冒伪劣现象),在小区15幢前后公共绿地存在有回收门窗和售卖窗帘的劣质广告牌,破坏小区绿化。前期与物业沟通中,物业称这些是物业的合作单位并不加以制止,在此我提以下几点要求:
1、加强小区日常管理,为何不是业主的无关闲杂人员可以在小区随意闲逛并兜售产品?对业主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2、在小区业主qq群和小区公示栏中公示物业与其所谓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收付款凭证、会计记账凭证。
3、物业是否可以未经业主同意和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就能够在小区公共区域和地下车库让其所谓的合作单位设立经营性摊点?若可以,请在回复中明确是哪个部门在几几年的哪部法律法规中的第几条明确提出并规定的;若不可以,要求相关部门责令物业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小区公共区域和地下车库摊点撤除并整改到位!
4、要求物业即日起将小区公共绿地中有关经营性广告的劣质广告牌撤离,并恢复被破坏的公共绿化。
希望在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的共同努力下,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主动监督下,小区环境可以越来越好。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1、为方便业主,物业公司引进了第三方服务,相关人员物业服务中心有进行登记。2、根据相关规定,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应单独列帐,每半年一公示,相关要求我局已向物业公司明确。3、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柠檬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物业可以利用公共部位经营,经营所得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并按合同约定分配公共收益。经了解,为方便业主装修,集中装修期间物业公司引进了第三方服务,按计划该服务项目会在2019年10月份取消。4.经物业公司现场查看广告并未破坏绿化,小区绿化有两年的维保期间,物业公司发现损坏会及时补种。【高新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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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1、为方便业主,物业公司引进了第三方服务,相关人员物业服务中心有进行登记。
2、根据相关规定,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应单独列帐,每半年一公示,相关要求我局已向物业公司明确。
3、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柠檬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物业可以利用公共部位经营,经营所得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并按合同约定分配公共收益。经了解,为方便业主装修,集中装修期间物业公司引进了第三方服务,按计划该服务项目会在2019年10月份取消。
4.经物业公司现场查看广告并未破坏绿化,小区绿化有两年的维保期间,物业公司发现损坏会及时补种。
【高新区住建局】
2018-12-3 19:5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