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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无良开发商收了房款不交房,还要坑老百姓血汗钱

2023-12-10 4:48:4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2016年5月27日,本人购买了苏州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公司)开发的公安门牌号为宝带西路1177号2幢中的4套房屋(商业用房非住宅),并与世茂公司签订了4份《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1套房屋为全款支付(已交付),另3套房屋为首付50%,贷款50%的方式付款。本人按照世茂公司合同中指定的银行,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按时提供了完整的贷款审批所需全部资料,此后因世茂公司单方面的原因,银行方面突然要求该小区的买受人增加首付比例后方能放款。本人对此提出异议,经与世茂公司协商,世茂公司重新指定银行为本人办理3套房屋的贷款。2017年3月24日,3套房屋贷款完成放款,次月起本人开始履行还款义务。本人在迟迟未收到世茂公司发来的交付通知书后,主动联系世茂公司询问办理房屋交付相关手续。但世茂公司突然以本人贷款存在逾期为由要求本人支付违约金共计105049.28元,并拒绝与本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房屋贷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发放系世茂公司单方面的原因导致,本人贷款银行系由世茂公司指定,且本人已经及时提交了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后期世茂公司指定更换贷款银行后,成功放款也证明本人所提交的全部资料不存在任何问题。且更换银行、导致延期付款亦是在得到世贸公司认可,且由其指定银行的情况进行,本人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期间世贸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形式向本人催付过房款,且在本人主动联系世茂公司配合办理交付手续之前,世茂公司也没有以任何形式向本人提出过要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并告知违约金计算方式。在上述事实情况下,在本人主动联系其办理交付手续之际,世茂公司突然以本人未付清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交付房屋、拒绝办理房屋不动产转移登记,系严重违反主要合同义务的行为,对本人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基于以上情况,本人特向贵司进行投诉和举报,望贵司对世茂公司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世茂公司尽快按照合同约定配合本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和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中,敬请期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按照我市市区现行规定,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一致后,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明确约定样板房所展示的平面空间布局和装饰标准是否视为出卖方的具体承诺,并可通过订立附件(装饰、设备标准)及其附件(合同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房屋装饰、设备标准、房屋交付(交付时间、质保材料)、前期物业合同的签订、税费的缴纳、不动产登记办理或其它事项及相应违约责任。 关于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不按期交付,开发单位要负违约责任,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有关购房合同履行的问题,网友可以提供购房正式合同,向消保委投诉,甚至可以走司法途经维护自身权益。 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电话:65216435。
2017-9-5 14: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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