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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苑新村停车位问题

2023-12-10 1:46:2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具体位置在苏苑新村南门附近,吴中东路城管局对面。
申请停车位16年了,至今无车位,也无人通知什么业主大会,有什么决定与通知。去物业每次都是忽悠一通叫回去等,要么就说两句话溜了,把你晾在那。没人管事,都是能拖就拖。
另外了解到: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停车位不是属于小区内住户共有的吗?怎么物业可以自己划停车位,自己租出去,还固定给某个住户停车?而且无任何发票,钱交给看门大爷就行。就算是租还听说好多人不给租费,物业费都赖掉的,但是车位就是霸占着。
能否告知附近哪里能停车?1)另外新村南门口有个米其林轮胎的洗车保养店,门口很大一块地,24小时被他们用停车锥桶占着,是否属于店的面积?如果是空地是否能在不影响他们营业的前提下停车?
下面是了解到的资料:
1.《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2.这一规定,加上第三十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3.《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4.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5.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6.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7.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 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物业对于车位能否正规点,好好合理的安排。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吴中高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收悉,相关情况回复如下: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社区已和物业公司沟通,1.关于停车费,物业公司一律开具正规税务发票。2.城管局对面米其林洗车店店面在小区外部,不属于物业管理范围。3.无车位停车费,一律不收费,物业公司已经对门卫人员进行处理。吴中高新区管委会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吴中高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收悉,相关情况回复如下: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社区已和物业公司沟通,1.关于停车费,物业公司一律开具正规税务发票。2.城管局对面米其林洗车店店面在小区外部,不属于物业管理范围。3.无车位停车费,一律不收费,物业公司已经对门卫人员进行处理。 吴中高新区管委会
好心塞,车位申请了16年,车子都报废了一辆,还没有排到车位,老新村车位该还要下咯,也是促进小区整体规划合理美观,促进升值,老了给子孙留下也是价值更高的房产

2018-2-10 16: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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