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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区域安装充电桩是否需要业主同意

2023-12-10 1:33:0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请问有关住建和规划部门,在相城区的小区,物业在小区地面道路等公共区域安装电瓶车充电桩,然后让电瓶车占用小区地面公共区域进行充电,是否需要小区业主同意,如果需要业主同意,要超过百分之多少的业主同意才可以?请公布一下依据的具体文体名称和条款。或者说物业不需要经过业主同意,完全可以自己决定,那么也请公布一下依据的具体文体名称和条款,谢谢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任何一项。合景峰汇8期、9期电动车原先在架空层充电,由于存在安全隐患充电设施被全部整改拆除。为解决小区电动车充电需求,同时从安全角度出发,故考虑将充电设施转移至远离人群、居住的场所。相城区住建局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017-11-26 10: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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