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因此,住房公积金余额是允许用来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但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设置不合理,要求拿房产证才去办理提取手续。办理房产证要交完首付款,办好贷款,还要有一系列手续一段时间才能拿到,导致公积金账户余额无法用来支付首付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房管部门能否优化办事流程,让公积金账户余额能真正能用来购买自住住房,而不是购买完自住住房后,再拿发票去你们那边报销。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过河的桥”网友,您好!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均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
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购房事实材料,方可提取公积金。 购买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一)、购买二手房的:在领取房产证过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即可提取。
(二)、购买新建住房:1、在首付过后,凭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提取;
2、在付清房款过后,凭购房合同、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即可提取;
3、在领取房产证过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即可提取。
一次购房行为可以购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上购房过程中的三种情况可任选一种。提取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苏州银行任一即可),购房人以外家庭成员提取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的开具时间要求在一年之内。
友情提醒: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个人账户余额的倍数计算,如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建议您待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再办理购房提取。
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2017-8-31 21: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