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客户赖账可以报警吗?客户拖欠货款是属于因财产关系产生的纠纷,并不是犯罪的行为,所以是不能报警的,报警后警察也不会处理的,当事人需要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一、私下和解。私下和解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务人自愿并有能力清偿的,可以适用这种办法。二、律师函。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进行欠款追收。三、代位追偿。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现在的生活中跟钱打交道是必不可免的事情,欠款人资金周转不开,欠款情况也分欠信用卡、欠法院、欠银行、欠私人等几种情况,欠钱不还而引起的纠纷,在法律上称为民间借贷纠纷,无法在借款期间内偿还债权人的本金或者利息,那么欠款人无力偿还应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只是属于民事纠纷,不算刑事犯罪,因此即使欠款人不还钱,一般情况下他也不会坐牢。有时候出现无力偿还的情况,很多债权人都会想到进行起诉,会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按实际情况,欠债起诉是有用的。如果欠款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他一直一直没钱到老也没有办法,债务一般不继承。没钱谁都没有办法,只能等他有钱再说。但是赢了官司,有判决书在手,日后欠债人有钱了,你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让法院传令其还款。
实践中,欠款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欠款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间的欠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债权人死亡债权怎么办?债权人死亡,生前存在的债权就成了争议点,不仅是在家人之间有争议,更关系到债务人向谁履行债务的问题。债权人死后财产将会被继承,那么债权能否被继承呢?我国继承法第三条对此作出了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着作权、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这里所说的“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指有价证券,如股票、票据、提货单等,还有债权。对于债权来说,只要其不具有人身性质,不论其发生的依据为何,都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中,均明确了这一点。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此外,《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拖欠工程款该如何打官司1、准确选择被告: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合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纷一旦产生,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更加增加了诉讼的难度,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自《合同法》及2002年6月20日,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下称简称《批复》)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法院已经有许多判例说明: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